我是在一家宾馆做房务中心工作的,我们宾馆的客人遗留物品通常都是放在我们办公室的在9月11日上午退房的时候一位客人把他的一块玉遗留在房间里后来拿到了房务中心保管当班的同事就做好登记放在我们办公桌的中间一个抽屉里,我们房务中心分三个班,通常客人遗留物品都是早班口头交接给中班中班叫接给夜班,大家都知道这块玉后就不在交接,我当时上的是夜班我中班的这个同事没有吧这块玉交接给我,我也不太清楚我是什么时候发现这块玉的,后来9月21日晚上客人来拿这块玉发现这块玉不见了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时候不见得,后来客人就天天来宾馆,开始说这块玉800块,过了一天又说4000,后来又说6000,由于他天天来,在说我们也找不到那块玉,老总就出面从公司拿了4000给客人,后来给我们开会说公司出2000块,另外的2000块,有我们房务中心的4个人每人400快,2个领班每人200块。李律师我到底该不该出这个钱。急急急
前几天我帮朋友打仗,结果在打仗过程中我的金项链打丢了,现在价值1万元左右。但是现在已经结案了,我是否还可以提出赔偿? 我有证人证明是打完仗丢的项链,但是是我的2个朋友,而且监视器也看到我后来回去找项链了。其实一开始我是拉架的,结果看到朋友受欺负就拉了下偏仗,动了2下手,我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罚款了也拘留
本人是黄金店营业员,本店6个人上班,其中有3个店员工作时不小心造成90多克的黄金被掉包。当时本人和另外两名在服务其他顾客。有监控,已报案。但是老板让我们6个一起赔偿。我们是集体提成的,有3个没有接触过造成损失的这位顾客。有义务要赔偿吗?应该怎么解决? ABC造成的,DEF没有接触过需要赔偿吗?而且老板不请保安,
私人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书面合同,(应聘当时只收了1份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免冠照片),今天店里丢失手机一部 价值4999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 顾客在店里维修的手机,顾客给老员工打电话说要下载东西 先下载好了 等下午来拿手机,然后店里的老员工就从机柜把手机拿到前台说让我帮忙下载,然后就放在前台下载,当时大家
我的一份快件到了收件站点,然后站点的存货仓库被盗了,物品丢失.收件人去站点取件的时候然后告知物品丢失,拖了1个月也不联系协商赔偿的问题,然后又要这个赔偿的责任转到了发件的站点,也拖了1个月没有明确的得到赔偿的答复.最后联系该快递公司的总部,但是只同意按快递费的5倍赔偿.这份快递拖了2个半月才得到这样一个明确的答
我亲戚2010年11月份晚上7点多骑三轮车回家途中被一辆无牌翻斗车撞倒后死亡,该车逃跑过程中强行拐弯又将一车撞毁致车上一人死亡后逃逸。直到2月份,在刑警交警共同努力下才将肇事者捉拿归案。因两位死者分别30、31岁。都上有老下有小,当地法庭开庭审理时核定两家应赔偿总额人民币100万元,六月底又进行了调解,肇事方家属
本人是2011年6月在本公司任职的,进厂是拿月薪6天制的,《新劳动法》颁布之前一直没签过劳动合同,《新劳动法》之后签过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新劳动法的规定一直拿月薪的员工签合同时写的是五天制,周六就算作是加班,月薪总工资不变(实质还是6天工作制度),2008年年底时工厂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没出镇),搬了之
本人是2011年6月在本公司任职的,进厂是拿月薪6天制的,《新劳动法》颁布之前一直没签过劳动合同,《新劳动法》之后签过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新劳动法的规定一直拿月薪的员工签合同时写的是五天制,周六就算作是加班,月薪总工资不变(实质还是6天工作制度),2008年年底时工厂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没出镇),搬了之
我是一名瓦工,我晚上七点半机动车停在路边,换轮子,被一辆机动无灯三轮车撞骨折,我该担哪些责任,他又该但哪些责任?和怎么赔偿?我没有和建筑公司签订瓦工合同,但我在公司干3、4个月,这样赔偿怎么算?
试用期库管遗失公司物品赔偿问题。公司说没有先例,要我全额赔偿
我在原公司做库管期间,丢失了一把密码锁,这种密码锁将来会要求升级,一旦升级就会贬值。记不清是自己放在哪儿找不到,还是被盗。由于急着离职(提前半个月告知公司离职时间)只与下任库管办了交接,公司亦承认,并写了一张欠条,表示暂欠该锁。就该锁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公司要我赔偿全值7200元,但是我对公司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