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我亲戚。我和母亲,我孩子是同住人有户口。我家按照现行政策应该是托底 20平方,十来个人。如果是这样的话,安置的时候能不能算母亲多一点,我和孩子少一点。这样离婚的时候不用为分割动迁款烦恼了。 我和女方有协议,孩子份额一半归女方。现在尽可能用合法手段规避。 如果动迁公司明确公示每个人份额是不是
我家在哈尔滨市延寿县城镇内,地理位置优越,独院,平房,要动迁,但是开发商说只按1:1给补偿面积,请问是不是不合法?我听说国家标准还1:1.3,听爸妈说有些人已经签合同了,请问各位律师,1、我家这种情况,国家标准是按照多少补偿的?2、还有就是,现在拆迁补偿与户口也就是常住人口数有关么,我户口由于学习原因迁到了哈
事情经过如下: 03年10月份,我于大连市旅顺口区**村购买了一处五间体的瓦房。之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经金家村大队批准通过,去上一级的铁山镇征服办理过户。但得到答复是由于我户口不在金家村大队,所以不能给过户。现在的状况是我手里持有原房主名字的房产执照、买卖合同、公证书。由于涉及房屋拆迁,我想请问这种状况
1.老人死了很多年了。房子的名字是他的2.人死前未立遗嘱3.老太太还活着4.房子动迁后,所给的拆迁费是否有一部分归子女么?
您好,我村动迁存在男女不平等问题,女孩20岁可以给预增出未来老公的房子,而男孩需要22岁,(都是在未婚的情况下预增出来的)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他们的意思是按照婚姻法?我想问,拆迁是不是男女平等?拆迁跟婚姻法有关系吗,谢谢您
事情是这样的, 我父亲那代 有三个兄弟,我父亲是老四, 家里一直不消停打架不断,我爷爷临终前因为我奶还没有去世就没有立遗嘱,但有一份录音带,后来我奶奶死前立了遗嘱并且对财产做了明确的分配.我奶奶死后我父亲为了院子里消停点就花钱购买了老大和老三的全部财产继承权和其所有的房屋 最近面临动迁,由于我叔叔们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