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国企破产改制,入股购得破产企业资产,约定在破产企业任高级管理人员,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董事。问题:选原厂长任董事长后,专横跋扈为所欲为,股利分配明一套暗一套,自己给自己定年薪和奖励,没人知道他每年拿多少钱,她妹妹主管财务,账务从不公开,包括董事在内没人敢提异议。因本人表示不满,董事长非法剥夺我参加董事会的权利,并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董事长报复人的做法,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股东不参加股利分红,股金无限期地白给他用。如果你提异议,他就让你退股,要求你在一份空白股权转让协议(没有受让方)签字,“自愿放弃股东权益”后退回股金,所有退股股东都在逼迫下走这个程序退股。我退股时,股东权益已增至股权的80%,我想请教法律专家,我还能不能通过诉讼讨回我原来应得的股东权益?如果能,有愿意代理我这个案件的吗?
案件管辖徐州市铜山区法院。
我的股份分为显名部分和不显名部分,不显名部分尚有18万元未退给我(比转让协议少18万元),我能起诉追要这18万元股金和股东权益吗?
请江苏的律师给我出出主意,大牌律师的答案没有实际意义。
律师你好:甲公司原有4股东,其中A股东决定以1:1退出自己的股本,同时放弃在公司经营中产生的权益。请问:1:A股东放弃的权益如何处置? 2:如果剩余的3股东占2/3投票表决同意将退出股东放弃权益分配给股东之外的人,那么不同意的股东是否要执行2/3投票表决同意的事项,反过来说是否应该由其同意的股东承担(即分配给
律师你好:甲公司原有4股东,其中A股东决定以1:1退出自己的股本,同时放弃在公司经营中产生的权益。请问:1:A股东放弃的权益如何处置?2:如果剩余的3股东占2/3投票表决同意将退出股东放弃权益分配给股东之外的人,那么不同意的股东是否要执行2/3投票表决同意的事项,反过来说是否应该由其同意的股东承担(即分配给股东之
在房改中由于地方政府文件造成对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权侵犯,如何维权
律师先生们你们好,我是吉林大学的教师,我发现在吉林大学执行的长春市房改政策过程中,有明显侵犯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权的现象,但现在大多数受到侵犯的当事人还不清楚所受到的侵害。具体问题是根据长春市政府文件,对在房改中参加过集资建房的职工不进行住房货币分配。这是对参加集资建房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权的剥夺,严重违反
在房改中由于地方政府文件造成对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权侵犯,如何维权
律师先生们你们好,我是吉林大学的教师,我发现在吉林大学执行的长春市房改政策过程中,有明显侵犯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权的现象,但现在大多数受到侵犯的当事人还不清楚所受到的侵害。具体问题是根据长春市政府文件,对在房改中参加过集资建房的职工不进行住房货币分配。这是对参加集资建房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权的剥夺,严重违反
我父亲有两个媳妇,我们是先方的孩子,母亲在我们3岁时去世,父亲也在2001年去世。从小我们先方的孩子就在外面自己生活,现在父亲去世后,后方的几个孩子要求公证放弃继承权,我们已经公证了,但昨天仔细想想不对,我今天想恢复继承权,我想问问是否可以恢复?是昨天签署的放弃继承权。
股份公司注册时提供的是不真实的资料,真正的股东工商局并没有登记,年年做亏损,股东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现任董事长不让股东们看原始票据以及银行对帐单,只提供做亏的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并以备用金的形式帐外运作
政策宣传口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果:维权人有始-法院不终(忠)!
整整七年了,为了相信法律,走尽了曲折的‘法门’,恶人逍遥快活,法院却一点也不作为。“法”--你把我害得好苦!我尊重你,相信你;你不维护我,反而还欺骗我!我又该何去何从?
门面房即将到期,是否可收回?交涉后承租人拒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有一处于商业区的门面,去年与一承租人签订了租期为一年(到2011年9月4日止),租金为三万的合同(由于当时没有经验房租收的远低于同一地段的其他门面),租房期内允许转让,并约定房东需要时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今年4月份此承租人将房屋转让,第二承租人在支付了转让金2万元且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基础上接租了此门面(转租时
父亲因工负伤,所属公司负责做了手术,术后老板强迫签署责任书,老板要求一次付清赔款,但是多了不给,最终老板以一万三的赔款结束了,医院要求父亲出院时,回到老家,请问签署的那份责任书是否有效,我们是否能够要求父亲的老板再支付些医疗费用,因为我父亲的治疗还在继续,家里一时也无法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
请问一家公司股东A\B\C\D,其中B股东和C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大股东A,随后公司想瞒着小股东D到工商局做股权变更,请问股权变更不需要小股东D签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