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法院给的传票,是三弟告我和妹妹,起诉理由:1.三弟自称在父母生病住院期间最孝顺,共拿出40多万余元用于给父母治病,要求在父亲房屋被卖之时能够将这40多万余元归还给他。2.三弟称因自己户口在父亲这里要求多得父亲房屋分割款。3.三弟称自己曾在父亲买房时给父亲4万元,要求在我和妹妹所得房屋分割款内各支付他2万元。 事情描述: 1.关于40万元的花销: 针对父母治病费用40余万元,首先我认为三弟全部都是凭空捏造,因为他也拿不出证据来说明这些钱从何而来,都在哪花销。母亲原在天坛医院看病已经快能走路了,但三弟在没有跟我和二弟商量的情况下,强行给母亲转院,直至天坛医院要求家属签属自己承担责任书。转至另一院内母亲的病每况愈下,直至生命走至尽头。 我承认在这家医院因为不是母亲的签约医院,所以初期应该是自费的。但很快就改成定点医院,费用自然就能报销了。但我无法相信在那里住着不到6个月自费能花出40万。而父亲是猝死,当120来家里时已经没气,更无法谈及花销那么多。 我的主张: 1.在我母亲开始生病,我们哥四个就凑钱给母亲(即使报销了也没有给过我们) 2.我父母都是退休工人,各自有养老金和报销能力,母亲72岁没的,不说上班时间的收入就是22年的退休工资应该是一笔不小的收入。父亲76岁没的,16年的退休金+一直在外补差。并且老俩口非常节检。 3.在我父亲和母亲去世后,三弟都自作主张处理了老人的财物,他没有第一时间让我们来就是为了隐瞒父母的财产,据为己有。 4.如果真是必要的费用,必须要将两位老人去世时的存折都拿出来公开,减去我们曾经承担的和父母存折内的,剩余的有多少都可以给他。 2.房产分割: 我父母共生了我,二弟,三弟,妹妹四个孩子,2000年左右右安门拆迁并回迁,也就是现在的开阳里小区。当时在老宅居住期间,有父母二人,三弟一家三口,妹妹一家三口。(我和二弟都是居住在女方娘家的房子里。)在拆迁分房时凭借着原老宅和八口人共分得两套二居室,一套是父亲带着妹妹一家三口共四口人,房本上是父亲名字。另一套是母亲带着三弟一家三口共四口人,房本上是三弟名字。因三弟爱人那边原本有套楼房,所以就将他名下的那套房子给卖了。在当时分得房屋后,三弟就将他爱人和孩子的户口挪到爱人那套房子里,他的户口一直没有动,所以父亲这套房屋户口本上有父母,妹妹一家三口,还有三弟,共6口人。而当房子分完后,真正住在父亲这套房屋里的是:父母,妹妹一家三口,共计5口人。直至06年和08年父母相继去世,父亲的房屋里最后只居住着妹妹一家三口。 我的主张: 如果要将父亲名下的房屋做为遗产分割,我认为应该多给妹妹,她长期居住并且因为她一家三口所以才分配出这套房。 针对4万元我和妹妹共同承担: 首先,我觉得我在结婚时因为家里没有房所以在女方家里结的婚,结婚后这么多年我没占自己家一点便宜,无论从房屋上到钱上,所以我无权还。 另外,我妹妹长期居住在这间房里,虽然父亲名下的房子可以做为遗产进行分割,但是应该多分给他,因为如果没有她们一家三口也分不了这两居室,并且在一起生活的过程中也是我妹妹照顾得多。 我的主张: 我认为我三弟首先把和母亲一起共同拥有的房屋卖掉了,他是个人获利。就算真给父亲这套添点也是应该的。不应该再给他。 其他: 我三弟这人从小就很跋扈和任性,我和二弟一般都不理他让着他。在房子这个问题时,我三弟从卖完他那套房后就不只一次跟妹妹说,让妹妹要不还他四万元,要不就搬走,把房给他腾出来,当然妹妹一直没有同意,当时父母尚在。后母亲去世后,三弟总是把父亲约到外面去,每次回来父亲心情都不好有时还老哭,现在怀疑肯定是三弟让父亲把房产改成他的名字,而老父亲即疼女儿又疼儿子,所以就左右为难没改。直到父亲去世,三弟就一直找妹妹谈让她腾房要不给钱,妹妹多少年没有上班只靠妹夫一人收入,自然没有钱给他。后来三弟知道父亲这房是要做为遗产处理的,就一直找我,让我和他还有二弟一起告妹妹,但前提条件是三弟要房,我和二弟一人五万,最多给我妹妹50万。(当时此房估价是180多万) 而我一直没有和他同意的原因:1.我父亲尸骨未寒,一家人就闹成这样,我不忍。2妹妹最小,而且一直没有工作,只靠妹夫一人收入,让他们连个家都没有怎么办呀。3.这房是因为妹妹一家人才分配成的。4.我三弟已经将分配给他的房子卖了即得了利益。但是没有想到我三弟会利用我二弟和妹妹起的矛盾起诉了我和妹妹。 我担心的问题: 因为两位老人的财物: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私人章,还有所有的病历本,报销单据,存折都在三弟那边所以我们现在需要在哪些方面取证?
有这么一个问题,一个朋友的母亲死了快两年了,房产证到现在还是母亲的名字,三个孩子再分配上一直没打成一致,我朋友想让我问一下如果到两年了还不起诉,是不是就过了什么两年的诉讼时效了?
父母现均已病故,留下70年代修建的没装修的住房(60平方米)二室一厅,本人二姐弟,姐姐从70年代初就到外地工作,平时很少回家,父亲从60年代就生病,母亲从2006年摔断了腿,双老生活不能自理,几十年来父母直至病故都是由弟弟二夫妻照顾,其中有四年时间,儿媳的工资都由父母领取,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父母有工作,不存在经
十二年前我们家买了一套房子,二手房,5万块钱,72平米。当时房屋男主人说因为各种问题无法过户,就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说明关于全权问题,由他负责。房产证现在在我们手里,合同协议也在我们手里。现在我们要求过户,他死活不同意。而且他突然说,当时签的合同里面只有他一个人签字,他老婆没有签字,现在过去十多年了,
父亲因急病去世,没留有遗嘱,我母亲尚在,父亲走后半年爷爷去世了,而后奶奶于第二年也去世了。父亲家有兄弟姐妹四人,我父亲是老大,问:我爷爷奶奶是否有继承权??她们现在不在了,继承权是不是转移到我的叔叔和二个姑姑身上??? 爷爷奶奶在世时,分别各自有一处房产,奶奶在世时将她名下的财产做了财产遗嘱公证明确
我有一套商铺,被承租人非法转租出去了(我们的合同中约定禁止转租),我现在有他们的转租合同,如果我起诉他们,能否胜诉,他转租的收益6万元里,我能得到多少?
老人有4个子女 1个儿子 3个女儿 儿子是老大一直与老人住一起 2003年老人去世 没有立遗嘱 由于老人生前房产只买了60% 剩下40%由2女儿购买 其他子女同意 也写了协议 协议内容大致是:经子女协商 同意2女儿购买40%的产权并且将房产暂时归于2女儿名下 最后遇到房屋过户 拆迁 补偿费 都归孙子 孙子给其他子女相应的补偿。4个子女
奶奶有7个子女。85年之前,我父亲和奶奶还有叔叔共同住在我父亲购买的房屋内,当时没有户口。拆迁过后,分到了政府分房。当时里面有三个户口,奶奶是户主,还有叔叔和父亲的户口。90年,叔叔单位分到了房子,将户口迁出去。2001年,奶奶去世,私下里其他亲戚有开过会关于房子的问题(父亲没有参与,现在又亲戚不承认此事)
请问 由于家里盖新房 村委干部为了自身利益 频繁的来找麻烦 导致父母双方 生气 短期内母亲就觉察身体不舒服 后来去医院做了检查 查处癌症在没生气前身体一直很好 并无其他症状请问这种事情可以起诉村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