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同意了财产是共同的。可产权是父母的应该怎么办
婚后男方父母付首付,用女方公积金贷款,夫妻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婚后男方父母付首付,用女方公积金贷款,夫妻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剩下的贷款怎么处理呢?
夫妻一方不同意用共同财产赡养另一方的父母,怎么办?法律有具体规定吗?
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婆她的父母有退休工资,而我的父母是农民,没有退休工资,现在我父母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了,按理我应该为我的父母每月支付赡养费,我们都是靠工资收入的,只能从夫妻共同财产中为我的父母支付赡养费,但我老婆不同意,她认为共同财产必须共同支配,我用夫妻共同财产赡养我的父母,就侵犯了她的财产权利,我
双方在婚前买了房子,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几个月后签了一份协议,内容为:“甲方购买***处房屋,面积130平方米,合计人民币70万元,该处房屋首付款共21万元,办理产权证等相关费用,贷款额49万元,均由甲方一人独自支付,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为体现关心乙方,在该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上加注了乙方的姓名,但乙方
结婚一年,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孩子,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请问怎么处理
结婚一年,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孩子,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请问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