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如下: 一,甲方骑机动摩托三轮,后面坐两人,与丁字路口左转弯,车辆无牌照,无驾驶证, 二,乙方在下坡路与甲方同向行驶,强行超车,超速驾驶。与前方转弯摩托三轮车发生相撞事故。 三,事故后果:甲方摩托三轮车上一人死亡,另两人受伤。 请问:请问乙方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吗?该情节该如何量刑?甲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事故划分该如何?谢谢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肇事后逃逸,依照刑法及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依照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二条,此时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出现的,因此应当判处三年以下?
我的朋友跟别人要了一辆小车出去玩,车上还有3个人,酒醉驾驶撞死了一个30多岁的男子,当时朋友立马打了110和120,现在我的朋友被拘留了,我想问几个问题 1、大约要赔偿多少钱给死者家属? 2、我朋友酒醉驾驶已经触犯了刑法,如果积极赔偿又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是否能轻判,时间是多少?能否申请缓刑? 3、车是买有全险
位于H市三合路旁一小型超市门口,一辆送货的厢式货车停在超市门口的人行道上,驾驶员X某送货完毕,启动车辆倒车时将位于车后方的行人撞死,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人行道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罪所规定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