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6日11时在广西上思县钦崇高速公路第八项目部(以下称指挥部)在妙镇佛子村佛子屯,因修路载重车辆从村中经过压坏道路与村民发生矛盾,当地村民代表李加毅到指挥部跟负责人马卫东协商,后因双方协商不下,发生争执口角,后因事离开指挥部,其中马有放言欲伤害李,李其后给派出所和110打电话报警后就去自家石场。过半个多小时后,当地警 方派出4名警 察到村屯后,指挥部所属工地也开来了两辆载满民工的大卡车,据拉人来的卡车司机透露,是指挥部负责人马卫东叫派两台车拉四五十人左右还带着铁棒、锄头、砍刀等凶器砍杀报复当地村民李加毅。在村中正好遇见从外面回来的村民李加毅,随后在有4名警 察当面几十人一拥而上围堵村民李加毅,后把村民李加毅推入民居大堂中棍棒齐下围殴,并叫嚣“打死他”。其打斗附近李加毅亲人李文鹏见情况危急上去相助,情急之下拿刀子对打,其后在其他村民赶来后打斗停止。事件中村民方受伤多人,而高速方2人被刀砍断手掌几人受伤,其中有个受伤者有外籍身份。其后当地警 方没有追究入室砍杀村民的凶手,反而把被打伤者李加毅、李加贫、李文鹏3人以刑事羁押,高速方反无过错。后当地村民采用书面形式和上访方式两种途径发映情况,因高速方通过上级给当地警 方施压,反诬村民施 暴捉高速方工人砍手,事件没能公正地执法。 高速工头为报复村民拦路,拉来2辆10轮工程车5~60人,光天化日之下手持棍棒在民警当面强行闯人居民家中对一个手无寸铁的村民棍棒交加,如果不是其2个家人看见赶来相救早没命了,打上门那帮高速匪 徒反而被赶来的村民打斗中砍断了手。那是不是活该?当然砍人是不对,但在危急性命的情况下拿刀自卫难道错了吗?说什么村民施 暴抓人砍手,被在屋子里围欧的1~2个人能在你们5~60人面前拉人砍手,他们是武林高手,是黄飞鸿?一个打几十个? 说那些风凉话的人我来问你们: 当几十个拿棍棒的家伙冲到你家里把你往死里打, 你是让他们打死还是拿刀反抗? 如果你是警 察, 有歹 徒拿刀枪要杀你, 你是等死还是掏枪? 别以为做工程的财大气粗,又能向当地政 府、警 方施压,有人崇洋媚外,就能把白的说成黑的! 受害村民方反被诬为施 暴方,这难道就是朗朗乾坤下的公平、公正? 请律师有何看法及问村民如何维护自身
您好,我想咨询北京农村道路修建的问题。现在村里修路,我家在路边住地处下坡,由于修的路高,这样下雨水会流到家里,家里无法排水,房屋也会受到影响,和施工队理论他们依然要修,请问有什么明文规定不能让他们那样做吗?或者关于这个问题有没有保护村民利益的规定?我应该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啊?谢谢律师的解答和帮助。
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驾驶的是两轮摩托车,牌证齐全,带着头盔,有明显的刹车痕迹,交警赶到现场时无其他车辆痕迹,目前受害人还在昏迷中,因无目击中人,交警部门未出具事故认定书,请问如何申报工伤。谢谢!
我们买的是教师宿舍楼,买的时候开发商和政府口头承诺了不收停车费,物业事先没跟我们谈过任何有关停车费的问题,突然今天早上上班时小区保安拦住我们车不让走,说物业经理下死命令了,不缴停车费就不让走,在门口堵了半个小时,后来我们打110才让我们走的,我们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呀?谢谢!
由于口角问题发生矛盾,最后别人找上门来先动手打架,最后把对方刺伤了。。。
我的一个哥哥参加别人的婚礼,由于和在一起喝酒吃饭的社会人员发生口角问题,那几个社会人员开始动口大骂了,还叫来了几个人找到我哥家里来闹事,我哥就在家里没敢出来了,那几个社会人员在我哥家门口还是不肯罢休,最后我哥的一个表哥刚好在我哥家玩,那个表哥是刚从监狱坐了5年牢出来2个月时间吧,那个表哥见此情况就出来
各位律师好!昨天我和同事中午在一起吃饭,酒后,同事把我送到家,我让他把车开走(同事有驾照)。车开出去不久,他打电话给我说出了事故,碰到人了。他把车开到附近的地点停好,人跑了!后我找到他,投案报警!目前伤者还在昏迷状 态。请问我和同事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前段时间一个人在我这里拿走两条项链没给钱。。。后来好几天找他要。。。他就爱理不理的,有一次发生了争执。。。过了两天他在偷偷给我拍照。。想要对我不利。。。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我是单亲家庭,父亲在我6岁时犯法坐牢10年,母亲也在那时走了,从6岁起,我一直在亲戚和村里的救助下生活,从小就受过很多人家的白眼和欺负,直到8岁那年,我姑妈家收养我为止,我才过上正常的生活,16岁那年,父亲出狱,并想把我要回来,说感情,没有多少感情可言,我本不想回去,但我姑妈考虑到他毕竟是我的亲生父亲,就
上个月,我骑一辆电动车,在前边直行,后边来一辆无牌照摩托车,因车速过快,我要过马路,打完转向灯,还未完全转向的时候,大约与直行方向成20度夹角,或许还不到20度。他已经从后边撞上来了。结果我轻伤,他锁骨骨折,后来去医院检查,治疗后,交警下了事故判定书,我的医疗费用是他的百分百,他的是我的百分之五十。但是
上个月,我骑一辆电动车,在前边直行,后边来一辆无牌照摩托车,因车速过快,我要过马路,打完转向灯,还未完全转向的时候,大约与直行方向成20度夹角,或许还不到20度。他已经从后边撞上来了。结果我轻伤,他锁骨骨折,后来去医院检查,治疗后,交警下了事故判定书,我的医疗费用是他的百分百,他的是我的百分之五十。但是
摩托车相撞,致使对方搭载的一人受伤骨折,事故认定为双方各付50%的责任。经伤者治疗所在的县人民医院鉴定为骨折愈合手术需费用3000元,而伤者自行到市人民医院鉴定的结果为需要手术费用6000元,请问律师改采用哪个鉴定的标准呢,有什么法律依据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