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人,长年在外省建筑工地打工,因为居住在深山,生活条件十分恶劣,两个孩子上学也极为不便。为改变现状,2008年冬我妻子经她哥介绍,在邻镇村农户征用了四间房的宅基地,经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同意迁入了我的户口,并和出让人以我的名字签订了书面出让协议,次年五月又在国土城建部门办妥了两间房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其间所有书面材料和付款收据我妻子都是以我的名字办理。购买及办手续花的钱也是我出的,但随后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我妻子的哥哥王彬对别人说宅基地是两人合伙购买,逼着她出让其中两间转让给他。因为一开始王彬只是说帮忙办事参与此事,并没提出两人合伙购 买;所以我妻子一直没同意他的要求,矛盾由此开始了,王彬在帮她办理国土局用地许可证时背着她在四界南面一栏写上与王彬交界的字样,并以此为据说是另有两间是他的,并扬言不同意他的要求就要让我家房子盖不成。后来村委会处理说王彬说法不能成立,其后经过村委会我妻子把余下的两间宅基地转让给我了她叔叔。在今年八月经过有关部门部门到场同意我妻子把地基工程承包出去开始动工,在材料进场,基础开挖之后的次日,原卖地人钟良艮拉来两车石渣倒在路上强行阻止施工,声称我买了宅基地三年没开工索要三千斤玉米(折合五千元),并且所有材料要由他拉,价格由他定,并说这是他和王彬两人在买地时口头协议在没动工之前地由他种,材料由他拉。但是我妻子和我三年来从未听说有此口头协议,只是他们在我开工之际突然发难。现在我想请问基于以上事实,王彬说宅基地有他一半能成立吗?钟良艮说的口头协议能成立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你好!我家建房(一块地皮共四户人家分,且四户人家同时叫同一个师傅建房),地皮低于路面约2.5米,现我家地下室已建好,开始建第一层楼时发现我家的第一层楼的墙砖有2CM超出了空间(建到隔壁家去了),现在隔壁家不同意,让我家赔2万块,说不给就上法院,这时候师傅就说要我家切掉墙砖2CM,但我想这怎么行呢, 一个砖头就
我于多年前在单位购置一套60多平的旧房,2007年原单位老板要求将旧房拆除,改为商品房开发.我当时和老板签了拆迁还建协议,2009年我在新建的楼盘选中了一套106平的房,并同开发老板又签了一份认房的协议,协议上注明了单元号和楼层房号,并且将不足部分的面积注明,同时双方协议以当时的市面价1600元/平方在交房时补足差
律师您好!我家在农村,为了在旧房的基础上建新房,所以我把拆旧房的事承包给了施工队,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有人不小心摔了下来,导致手臂骨头断裂,按照法律我需要负什么责任?谢谢!
你们好,我要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是在村里给我山地上建房,也给村里交了五个多月的土地款,可土地证之类的还没有办出,城管来时让不要建,和城管理论了几句承包工人就没做了,我们就全彻离了.走到半路看见两辆城管车来了,当时房东觉得不好,可能要全拆了,就跑回建房地.他们一来就要冲进去,房东就站在门口说"你们说不做就不做
我原住枞阳县麒麟镇,2002年,麒麟镇政府在麒麟街道枞桐路进行房地产开发,现在和我的房屋北面毗邻的汤某(麒麟村人)当时和我各自买了一块长18米、宽7.5米地皮(两个门面)。我于2005年开始建房,房屋包工包料,由砖匠朱师傅承包,当时汤某由于经济原因没建,为考虑今后建房方便,他和包工头朱师傅私自协商和我共屋脚,当
水利局于2011年5月15日将新建楼房分配表公示,其中有本人一套。并于5月26日按规定时限交清房款后,取得了房门钥匙,猫眼,电卡,水卡等,7月22日对室内地砖铺完后,等待木工进行装修。 7月21日中午1时左右,王军局长电话询问我是否在装修,我回答在铺地砖,局长要求我暂仃一下,下午四点多,总站书记石金柱受领导委托叫我
水利局于2011年5月15日将新建楼房分配表公示,其中有本人一套。并于5月26日按规定时限交清房款后,取得了房门钥匙,猫眼,电卡,水卡等,7月22日对室内地砖铺完后,等待木工进行装修。 7月21日中午1时左右,王军局长电话询问我是否在装修,我回答在铺地砖,局长要求我暂仃一下,下午四点多,总站书记石金柱受领导委托叫我
我是陕西人,长年在外省建筑工地打工,因为居住在深山,生活条件十分恶劣,两个孩子上学也极为不便。为改变现状,2008年冬我妻子经她哥介绍,在邻镇村农户征用了四间房的宅基地,经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同意迁入了我的户口,并和出让人以我的名字签订了书面出让协议,次年五月又在国土城建部门办妥了两间房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