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因车祸而死,有妻子,有两个小孩(未成年),有年老父母。死者获赔三十万,生前无债务,死者单位同意对两个小孩抚养到十六岁。请问该笔款如何分?谢谢解答!
我单位有一位职工因病于2010年10月病逝。生前也就是2000年与其前夫离婚,离婚后他们的女儿判给女方(也就是判给我单位的这位职工),2008年6月我单位的这位女职工又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2009年我单位的这位女职工在单位购买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一套(还未办理房产证)。我单位的这位职工死后还有一定数额的丧葬费,这些
父母过世,留下一处房产,共有3个儿女。现在房产面临拆迁,但还未下红头文件。二儿子要求以低价将其买下,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有产权,我说的不清楚。二儿子的意思是折价补偿给大儿子与女儿,然后将房产收为己有。但是折价较低,令大儿子与女儿不能接受
父母先后查出有不治之症,母亲先去,我们兄弟姐妹共八个,有三个不在父亲生活所在地,照顾老人不方便,最后级经老人和兄妹同意有最小的弟弟来照顾老人直至仙去,老人走后有他继承老人的农田《农田早晚要征收》,但当时没有写任何字据,现在老人走后因他照顾老人不好,就有人不同意此做法,要求小弟拿了地就别继承父母的房屋
父母先后查出有不治之症,母亲先去,我们兄弟姐妹共八个,有三个不在父亲生活所在地,照顾老人不方便,最后级经老人和兄妹同意有最小的弟弟来照顾老人直至仙去,老人走后有他继承老人的农田《农田早晚要征收》,但当时没有写任何字据,现在老人走后因他照顾老人不好,就有人不同意此做法,要求小弟拿了地就别继承父母的房屋
父母先后查出有不治之症,母亲先去,我们兄弟姐妹共八个,有三个不在父亲生活所在地,照顾老人不方便,最后级经老人和兄妹同意有最小的弟弟来照顾老人直至仙去,老人走后有他继承老人的农田《农田早晚要征收》,但当时没有写任何字据,现在老人走后因他照顾老人不好,就有人不同意此做法,要求小弟拿了地就别继承父母的房屋
已故人员是男性.有一女孩是前妻所生..二婚后2年无孩..已故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医疗费用总共花费7万多.有一处楼房.产权属男方婚前私产..父母因治疗借款3万多..现任妻子花费3万左右.已故人员有单位有抚恤金7万左右.请问这种情况男方遗产怎样分割
我父母生前租赁了一间上海市市中心石库门房子,并辛辛苦苦养育了我们兄妹四个。其中共有六个户口;1。 老二于70年去江西插队落户,户口迁走了。后虽返沪,户口迁进又迁出了;其中有五个户口;2。 二老已先后去世;留有三个户口;3。 老大身体不好,未婚,一直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4。 现老大于今年六月去世;该房无人居住
祖父母留有一套房产,5个子女,其中1女占50%其余子女4人占50%。请问我们要如何分割房产才合适?市场价值约200万左右。是用什么来定房产价值呢?评估还是什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