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拆迁,我和我母亲及姥姥作为被拆迁人,安置回迁房(一直没有买,是公房)。户口本上至07年之前,均只有我们三人户口,姥姥的其他子女各有自己的房产,07年我舅舅把户口迁进来,并和我们一起居住在这套公房里,请问将来我姥姥没了,我舅舅能承租么?这房子将来怎么处理?怎么才能把承租人变成我?其他户口不在这的姨妈舅舅们,是否要给他们补偿?
2008年3月,我们的房屋属于崇州范围,占地赔付之前.母亲和后爸结合,户口没在一起.现在面临要分房,父母要求合户,这样可行吗?双方都只有一个儿子,如果可行的话,以后可能会存在什么样的纠纷?
我和哥哥以前安置时没安家现在安家了要分以前的住房该怎么分具体情况如下:我哥哥安家后分的住房一套,现在我安家后不能在安置住房了。请问我们以前住房怎么分割呢。
老房子拆迁,老人讲房子分给5个子女,并立下协议,老人由5个子女轮流赡养,目前,大儿子将老人拆迁安置费独自扣留,声称这部分钱老人已经口头赠予他,请问,他可以将这笔钱据为己有吗?
我有一同事,现在长沙某区。家人逼迫同事离婚,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损失。实际在结婚前还没有得到拆迁的任何分配,于在生下儿子后,分了三套房子,现在老公把所以的房产权转在自己母亲名下。说不给予任何分配,儿子也不给她抚养的权利,把从从家中赶出来,现在她住在楼下的一个小车库。也不给她钱用,在这之前,老公就已经在
兄甲某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拆一还一的条款,但返还房屋还是未建房屋,房屋地址、朝向、楼层都未知,只有一个面积额,就这样,房屋被拆了。后来,弟乙某向甲主张协议中的部分返还面积的权益,请问,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返还面积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吗?会不会要求和拆迁人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江苏-南通-通州市 事发经过: 老房是九几年建的,只有一份审批报告,上面姓名有公婆和我爱人。我和爱人是07年结婚,08年1月份领的结婚证。08年7月签的拆迁协议,户口本和公婆是分开的。请问,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我们一家三口是共有人吗?尤其是我这个儿媳妇是共有人吗?谢谢
88年原一平房院内两户(一家人)一户父母.孙女三口,一户二儿子一家三口,拆迁公司给合用安置到一市内三居室内,现大儿子一家三口,父和两女儿把户口迁到三居室内,他们抢住是否有法律依据,承租人是母亲,她认为是一家人,二儿子是否可拒绝入住?
我们家的房子在09年的时候拆迁了,其中有一间老房子拆下来大概能得到47平方左右的安置房(被拆迁房屋无产权).我父亲利用已去世老伯的名义多拿了30多平方(单方面操作,我爸爸的老伯那时候已经去世了),凑够80个平方。拆迁协议上写的名字是我爸爸老伯的名字,我爸爸在协议上只是代理人(注: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现在我
我是四川A市的农业户口,我老婆是成都郊县的农业户口,结婚后我将户口迁移到我老婆这边,请问是否享受当地农民的待遇(如,分房,分地等)!有一个前提,我老婆的户口和她父母在一起哦!我们没有单独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