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的一位朋友到我家里,说急需用钱周转,最多用一个月,还说给五分钱的利息,看在多年的朋友面上,我借给了他三十万元,还告诉他不要利息,只要到时候给我就行了。借钱没有几天就找不到人了。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有借条,他有个工厂以前说是他的,现在去那里要钱他弟弟说是他的。
我与女朋友在2003年初开始相识相爱了.在同年9月我们开始以夫妻名誉公开同居生活(未办婚姻注删.她不肯去办).在2007年(自2003年相识至她离开我时.她花去了我不少于40万元.但没有起法侓证据的)年底她从我家偷偷地走了说和我分手.我也到处去找她都毫无音信.大约在2008年4月我找到了她用的电话号码.我给电话叫她回来.她说要我给
今收某某青储某某吨合计几万元{姓名袁海军}。购买者袁海军与打条的人只是同居的关系,现二者均不承认。与刑法第224条第1款和第5款是否有直接关系。
请问一下在线律师,有一个人从我这拿了6万元说因业务需要让我给他合作,经过双方协商因我出资6万元可获得利润一万元,现在进过查明没有此事,钱我也给他了,请问我是否能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报案是否可以定为诈骗? 当事人写的证明原文如下:《证明:本人某某某因业务需要与XXX年XX月XX日向某某总公司购进一批价值2780
有一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而到处变造理由“借钱”,有的还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但就是约定还款时间还不了款,就这样借款多达二十多人,欠款达二十多万元。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和女友08年5月确定关系,两地两年,她在哈尔滨,我在枣庄,09年2月随我到枣庄,7月她独自去的济南,在这期间,她攻读研究生,一些费用都是我给她出,2010年她考取法学研究生后回哈尔滨,前后以学习的名义共向我要2万元左右,2010年我发现她和一个男人在一起,后跟这个男人取得了联系,才知道这两个人从08年就在一起,这时
2009年4月1日某某共向我借款7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合计利息11万元,用于投资,并将合作社复印件给我,另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证给我,因了解,合作社是父子经营但法人是儿媳,儿子为合作社的总经理,且经营期间一直是父子在经营,我便相信他,一段时间后我因急需用钱向其索要几万元,他都曾多次以种种借口不还。我还发现某某
我是一名教师,我单位的校长和主任以单位名义向我借款2万元,借条内容无歧义,但是在落款时他们很有用心的写成了"借款单位:**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益性)),自己签名有意写成"代表人"(2人均签字,单位出纳会计均未到场,唯一的一名见证人(我校教师,校长密友)都不愿签字).落款时间当天的时候也是该校长在职时间.主观上看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