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被人打了,受了轻伤。我们打了110,结果过来做了个记录,就没下文了。找办事的警官,警官直接就给我们说,打人者不愿意调解,让我们直接走司法程序。我想问下,对这种打人者公安局是不是应该有什么强制措施?对其进行处罚。 如果不处罚,那岂不是,大家都可以随便去打人了?
我爸爸于2009年12月16日因邻居纠纷被邻居打成胸骨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2010年4月20日经过派出所调解处理,按照法律赔偿医药费等8600元,但是已经过去8天时间,我再次来到派出所,派出所人称,他不能强迫对方出钱,而且从此以后他不再过问此事,让自己去打官司,现在我该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告公司帐户上没有钱?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呀?
因为涉嫌合同违约,告了某公司。开放审理后法院判我胜诉,判被告公司赔偿我15万现金。马上就要到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了,因为公司是在外地一个省,法院人员告知我必须承担法院的执行人员两人的飞机票食宿费,否则无法安排异地强制执行。 然后我就是想问一下,1.这个机票食宿费是否由我承担,而不是被告承担? 2.万一被告公
人被打坏了,住院了,是不是打人的一方没有人钱或者没有经济来源就不用赔偿了,派出所不给说法,我该怎么办,医药费该有谁来承担
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了,如果这个案子没完是不是可以永久执行下去
07年我去隔壁村做了上门女婿。二年后,我们分居了,那时小孩子才三个月大。原因是那女人打了两个电话让我爸妈把我接回去。从此我也没去,她也没来。半年后,那女人向法院申请离婚了,我没同意,不过我们一直分居。一年后法院判了,小孩每月200元扶养费,医药、教育费各一半。而我呢什么也没有,我的一切都在她家里,法院没
主犯承认打伤我,其他三人不承认打人,我是不是就拿他们没办法?
今天,总算派出所来做笔录了,那个主犯承认打人,也把其他三人的一并承担了,派出所经办人说:既然主犯已经承认,其他三人他们不承认,我也没证据起诉他们,既然案件有了落脚点,就改口供说其他三人不相干,中国的法律真的是这样的吗?我越来越不懂了,四人破门打我是事实,为什么不承认就没办法,可以逍遥法外了吗?不懂!
我朋友和别人合伙做生意,投了将近10万元钱,另一个人却一分钱没投,后来这些钱包括后来赚的钱都被那个人拿走了,他故意躲着我朋友,现在也找不到人,但是他们之间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如果上法院告他会有胜诉的可能吗? 我还想问,就是如果我胜诉了,可是他没有房子没有车子,也就是说没有固定资产,那些钱他也可能存到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