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镇里盖的移民房,土地都是村里的。房前有三亩地有20年的使用权,可没有到期村里就收回分给了个人,个人自己盖起了房子和大棚。就给我留了一个过道严重影响我的生活起居。使用权都是镇里和村里协商的,我们每年交土地使用费
本人户口为农村户口,出嫁后户口仍在娘家未曾转出。今年村里有土地租赁出去,有获得一定的补偿金,本人没份(未有议意),但最近要收回我本来拥有的三分粮田。想咨询我是否有权拥有,不被收交?!
我是安庆的,我们村现在有一家是1988年全家‘农转非’进城的,在这期间他们对于先前的承包土地就没有进行管理,一直有集体管理,请问我们居民组现在可以收回集体所有吗?
我与村集体签了30租赁土地合同,自行建设厂房办公室。已过7年,现因原租金过低(对现在来说),村集体要强制收回。合同没定违约金,只写了协商解决。我想请问 村集体是否有权强制收回,我是否有权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强制收回,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一年收入十多万) 村集体是否有权强制拆除我自行建设的房屋
我通过拍卖方式拍买得村里“荒山”使用权50年。(有合同 公证 非耕地使用证),现修高速公路被征用,我对政府补偿标准同意,土地定类标准有:退耕 耕地 林地 荒山等。现在村里打报告阻止补偿。请问我从拍得荒山投资到林地 又到退耕,我与村集体应如何分割被征地补尝?我应用什么办法得到我的利益?谢谢
我开荒的土地到现在已经快三十年了,开这片荒地费老劲了,整理这片土地整理了二十多年,前年我又花几百元钱雇推土机把地整理了一下,这块地施肥浇地下的本钱比一般土地要大得多,收的庄稼却少得很,年年往地里赔钱,这三四年才有点收成(赚头),前几年村里收了几年的钱,后来又不收了,自始至终没有立土地承包合同,村干部
农村村民使用的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饲料地组集体要收回的法律依据
农村村民使用的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饲料地,因政府公益建设需要征用,村民所在的组集体在这个时候提出要收回本组集体,从而引发组内村民与组集体产生争议,请问此类争议属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其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60年代政府用集体土地建粮站,现粮站倒闭多年,集体有权收回该土地
60年代政府用集体土地建粮站(已查不到当时是否有补偿或其他协议),、粮站倒闭多年未用,现政府拍卖土地开发,原集体强烈抗议,认为土属原集体所有,集体有权收回该土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