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将我和我母亲用碗砸破头,血流了很多,我丈夫讨医药费,发生冲突,对方肋骨678三处有轻微线形骨裂
因为小孩子的事情,一65岁老太婆将一41岁妇女打的鼓膜穿孔。公安人员当二人面说65岁看守所不收最多判缓刑,交点罚金,罚金最低2万少5千就够了。请问各位律师,是这样吗,公安人员应该当原告和被告面前说这句话吗?
我朋友是国家公职人员,在上月底和本单位同事一起吃完饭后,被他的同事用砖追打,他们两人都喝酒了,他被迫还手,结果将他打伤,后医院诊断为眼眶骨折,现在由朋友拿钱给治疗,报警了但他同事又撤消了。问:在这个事件中,我的朋友应付什么责任?如果他那位同事讹人怎么办?我朋友能不能因这件事儿被辞退?谢谢!
三岁孩童,不知谁人将很小的白色圆珠塞进右耳,行为已经两次了!第一次到医院掏出两颗,第二次掏出一颗,这样的恶作剧算不算伤害?求律师帮助解答!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