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自家的耕地上盖了1间平房,准备小规模的养殖家鹅,房子已完工。当事人也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就被城管强拆了,请问他们这样做违法吗?该怎样的要求赔偿?
情况是这样的,我所租借的门面是小区门口的门面。门面离地2米高,门面宽4米。因此门面外有个比较宽的台阶,房客在台阶上围了1平方左右的地方作为炉灶,我是二房东,房东是西部集团,前几天他们带人来说要将此炉灶拆除,说是不能跨门营业,但是我们的台阶只有顾客才会走过,并没有放在人行道上,也没有影响路人行走,门面也
2010年我们乡征收了50多亩田地作为水果市场建设用地,并将补偿款一次性补给了田地所有权者。但在此之前,附近部分商住户私下与我们征收部分田地业主交易,购置了小面积土地建筑了厨房、厕所等附属房共计六座,面积约为200多平方。由于当时我们乡政府认为他们是私自买卖,且没经审批私自违法搭建,在征收时便没有与违章建筑
我家的房子建于1993年是中国建筑二局四公司盖的 建在单位加工厂院内无房照 一共十套房 2005年单位把这个加工厂大院转让给公汽公司 并且没有通知这十户住户 (这十户都是以前单位的合同工,没转正所以单位当初盖房的时候就将这十套房给了个人,当时大家法律意识不够都没考虑房照的问题)去年2014年公汽公司来通知动迁 按无照
我在2011年,在外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搭建了一栋200平米的房子,现在政府要征用并强拆(在无任何通知本人和任何手续)情况下 被政府强拆,并且我房子周边,在2011年之前有很多搭建,2011年之后也有很多搭建的,都得到了拆一还一的政府补偿,唯有我没得到任何补偿被强制拆除,请问我如何维权?
城管在没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执法时需要哪些司法部门在场? 加高墙面属于构筑物 当事人并未在场 也未通知 直接进行的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