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3月7日在丽江市购买一辆锡特电动车,价值4318.00元,于当月11日办理挂牌手续。购车当日告知物业管理负责人,负责人并指定了停车位置,而13日早晨7:00发现车被盗。经多次于负责人协商拒赔?并放话到哪里告他都可以,这样的情况如何解决?
5月7号凌晨十二点半,我老公骑电动车搭我回家,河边新修的马路很宽敞,我们还是挨着路边上骑的,突然后面一輛雪佛兰越野车从我们后面撞过来,当时把我们两个撞飞了十多米远,司机撞到我们之后停下来了,当时我全身都是擦伤,并且头部也在流血,我老公当时背部也是大面积的擦伤,见我伤势严重,加之我们两个手机都没电了就叫
5月7号凌晨十二点半,我老公骑电动车搭我回家,河边新修的马路很宽敞,我们还是挨着路边上骑的,突然后面一輛雪佛兰越野车从我们后面撞过来,当时把我们两个撞飞了十多米远,司机撞到我们之后停下来了,当时我全身都是擦伤,并且头部也在流血,我老公当时背部也是大面积的擦伤,见我伤势严重,加之我们两个手机都没电了就叫
昨天晚上9点多停放的 还上了两把锁和头锁 早上发现不见了 然后去调监控看到有人盗走的 我们小区出入任何人保安都不问也不登记 平常也不见巡逻 就只见坐在门房里 这跟他们的工作职责有关系吗?是不是他们没尽到责任 所以应该负责?
昨天晚上9点多停放的 还上了两把锁和头锁 早上发现不见了 然后去调监控看到有人盗走的 我们小区出入任何人保安都不问也不登记 平常也不见巡逻 就只见坐在门房里 这跟他们的工作职责有关系吗?是不是他们没尽到责任 所以应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