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提1月入职到东海橡塑(广州)有限公司,08年6月安排一个有职业禁忌者到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岗前未进行体检,劳保用品不合格,09年6月已一年时间,今年4月年度体检结果出来后,公司说该员工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调离原岗位,但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有可能比入职时还好点),请问该部门负责人是否承担法律刑事责任和能否得到赔偿?请问各位法律工作者的依据是什么?谢谢为盼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向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或者未保证劳动者正确使用的。
还有六十三条第二项(二)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以上两条是不是一定要告成严重的后果才会负刑事责任啊?现在去鉴定看是不是职业病,如果是,是否可以依这两条让公司负责人负刑事责任?
他明知道本人有职业禁忌,而且安排到了有职来危害的岗位工作,这个后果大家应该知道的,估计得到的,虽然现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他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不知道各位律师会不会赞同我的说法。如果赞同就可以告他间接故意杀人。请各位律师支招,谢谢!
各位律师;上次发的内容我可能没说清楚,现在我想具体咨询一下。我是江西乡村的一名普通男孩,可最近确碰到这样一件事情。我交了位女朋友,她是91年的,可去年因为父母亲因为贪钱收了同乡的一个有智障并且身体有缺陷的男孩子家7万礼金就不管她同不同意就把她送过去,她不知道哭着跑回去和父母说她不想在那再呆了,可父母说
相约自杀,双方喝药一方未死,一方送医抢救无效。未死一方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相约自杀,双方喝药一方未死,一方送医抢救无效。未死一方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当晚8时喝药后,双方呕吐。第二天下午五时死亡方求助无死亡方,未死亡方晚七时将死亡方送与医院抢救。死亡方于第三日凌晨三时死亡。
女孩怀孕了 男人变得冷淡 女孩提出要两万元钱 男人给了一万元后提出分手 这个时候女孩是否可以起诉男人 男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十多个人一起喝酒,其中一人喝醉,而其他人没有及时看护倒水,以至送到医院时已为时太晚,不救而亡。留下其孩子和老母无人照顾!请问其他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起诉他们需要哪些方面的证据?
关于网站涉及违法行为时其负责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如果A网站的工作人员在其老板的授权下转载了B网站上的新闻,后被发现A网站由于未注明转载的出处而存在违法行为。请问:这名负责操作的A网站的工作人员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用刷卡方式与煤矿财政人员进行货款结算,当时交易双方都认为合理,交易成功,煤矿出示手续,给予拉货车辆放行,事后煤矿电话联系说由于工作人员大意导致结算货款金额数目出错,应收24.132万元实收2.4132万元要求我及时返还其余货款,我认为和煤矿当时交易合法,合理,得到煤矿的认可才给予货物放行,我没有少付货款数目的预
我想问一下 一个未满18周岁的员工出公差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未满18周岁的员工在一汽车修理厂上班 老板明明知道他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还叫他驾车去取配件(摩托车是一辆没有任何证件的走私摩托车)在取配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请问汽车修理厂老板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