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将电动车停在小区停车场内 并且按月交纳了停车费 由于1个多月没有使用 昨日去停车场发现电动车已丢失 物管方需要如何赔偿 是部分赔偿还是全额赔偿 有没有赔偿比例? 由于物管方承认有管理责任 并承诺适当赔偿 能否告知有无赔偿标准可寻! 并且 我停在小区内的机动车 被其他机动车擦挂2次了 物业说他们没有责任看护机动车 也是交了停车费的 请问 物业有无责任?
你好!我是保利花园的业主!昨天中午下楼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于是我去了物业掉了监控录像发现我的车在2010年3月3人被1男子推走!走到小区门前还是保安开的门!平时我们小区尽人都给拿卡!车进车出走检查钥匙!今天保安队长找到了我谈赔偿问题!说赔偿我500我没同意!我车3150买的 有票据!而且很新!我认为这次丢车物
我每天的工作是每天骑着公司给配备的电动车,到各个卫生站巡查,一共三个人,有两辆电动车(轮着骑),在我上班时间巡查时候,我骑的电动车在锁好的情况下,丢失(已经报案了),之前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保管协议,现在车丢失了让我赔偿和签保管协议,我没有答应。 我的作法是否是对的,我应该怎么做,公司如果强行扣我
我家小区属于封闭式小区,2010年7月购买的电动车,10月24日15:00停在自家楼下门口处,25日9:00出门发现丢失,经与物业联系查询监控无任何线索。请问此种情况物业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如何赔偿?
我的电动车不怎么骑,一直都是推回家。今年8月份物业通知不让车上电梯也把唯一的一条路上了链子锁,只有放到地下停车场,每年缴纳120元的充电费,还签了停车协议。我认为物业不让车推回家,车只有停在下面,只要停就得签协议。我们每月交有物业费,在自己的小区,装有很多监控,小偷可以进出自由,作为业主也太没安全感了。
我住百步亭花园华庭,按时交了物业管理费,7月的一天,停放在小区内的电动车,突然发现不见了,我们电动车进出小区都要发和交牌子,找物业交涉,他们说没有责任。请问,物业有无责任?谢谢!
电动车停放在物管指定的位置并按时缴纳停车费。2010年11月,小区张贴告示说便利业主从12月起免除停车费(小车除外),我的车就在12月17日被盗取。从停车场录像看到,事发时间是晚上9点多,小偷把车拉向大柱后面避开监控进行砸锁(解锁),几分钟后推车离开。 第二天发现车被盗后,小区保安叫我们报警。之后至今,物管方面
4月24号,中午12点到晚21点期间,我的电瓶车放在车库里被盗。本小区有好几个车库,有的车库有专人看管,还有监控,而我在的车库没人看管也没有监控。但是缴的费用是一样的。一个多月前,在同一车库,我爱人的电瓶被盗,我已同物业交涉,告知他们要安监控,但他们却末采纳。现在仅短短一个月时间车子又被盗,请问物业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