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在与王某打架之后,在公共场合下,扬言后面要杀死王某。假如后面,翟某真的来杀王某,王某如果先将其致死,王某是否犯罪?或者王某是否可以减罪?
王某给蔺某打工,期间发生事故导致蔺某遭受财产损失。后蔺某持王某书写的欠条起诉王某,欠条内容是“欠条 今欠到蔺某一万元 今欠人王某然后是年月日”。双方陈述中王某称该欠条是发生事故后蔺某要求自己书写的,但蔺某称该欠条是在王某在给自己打工开车时向自己借款一万元,事发当日王某要走 自己要求王某给自己补写的欠
在侵犯名誉权诉讼过程中,如证人是原、被告均相识的朋友,不愿出庭作证,但可以给律师提供证言,法庭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员工旷工时间超过10天,但是是因为恐吓情况下,上月工资是否可以发?
7月1号放假,7月2号时没有去上班,管理打电话来我没有接,管理就发短信说我是故意不接,说你有本事就别来,过了2天他又发短信说会找我算账的。我就没有去上班了。是不是可以发到上月工资呢?
我打了一个案子打的是合同无效,终审输了,可我发现打错标题了,应该打合同不成立,是否可以另起诉讼?
查了下合同法无效和不成立的定义两个概念,后者才是我应该打的标题,现在前者终审了,后者可以重新标题上诉吗
婚后买了老公单位的福利分房,房产证上写了我的名字,我怕老公在外面有什么事影响到房子,不离婚要怎样就可以归我一个人的所有权?
职工在企业合同期满后企业是否应给职工每年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赔偿费
我2007年5月1日进入一家煤矿工资,2011年6月20日合同已满,我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也要求改单位赔偿我4个月的工资,但这家单位却以能和我再续合同为由,一分赔偿金也不给。
我和我先生是从2010年12月15日认识的,是通过别人介绍认识,到2011年6月16日去办的结婚证,我家是两姊妹,我父母打算把我嫁出去,家里房子留给弟弟,而当我跟这个男的结婚前这个男的喊我家拿出30000元给我们作为以后做生意,还说叫我把我家房子写成他的名字,当时由于这个情况我犹豫了这个婚姻,后来我先生给我解释了很多,
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工作五个月被无故辞退,期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去劳动局咨询,说如果能提供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就胜算较大,但具体的证据却没有说明,想咨询一下什么才可以作为证据:例如员工宿舍里面的行李、公司的门锁钥匙、银行买支票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今年三月份的工资单(有财务的签名但没盖公
劳动合同已到期一个月,公司才给我续签,现在不想续了是否可以直接提出离职走人?
劳动合同已到期一个月,公司才给我续签,现在不想续了,如果我把工作交接给其他人之后提出离职申请是否可以直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