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中,以某件实物欺骗他人,是否应当把物品的价格抛去。举例子说,甲某有邮票一张,当时是以5万元收购的(经鉴定邮票价值人民币10元),后经别人分析认为不值5万,遂伪造身份,骗他人以7万元收购,诈骗数额如何认定?是7万还是2万?
而且审判之后连个通知也没有? 而且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说赔偿,就是怀疑其中是不是有些什么不可见光的事情,这种案子有这种例子吗?而且去法院去找,工作人员说这种事情没有必要告诉受害人,这是否侵害了被害人的知情权呢?可以怎样解决呢? 在开庭之前也没有提起民事赔偿。那现在都审完了可以提出嘛 ?
民间借贷在约定的时间内数额巨大而没有归还是否属诈骗罪。急急!!!
我现在借了一笔钱给他。因为他以往很有信誉。但现在他没有给我做任何抵押。他以投资为名。找我借钱。给我打了借条,还约定了具体还款时间。但到了时间并没有还款给我。电话还是在联系,但是人却不知道具体在哪里,也不知道他在投资什么项目。我是否可以告他形成诈骗。怎么样才能向他追回款项??
我做煤炭生意,老焦和我签了合同,欠我8万的货款,原本说是到09年的过年就给,可是到现在了也不给,我每个月还要还银行3000元的利息(因为我做生意曾经向银行贷款买了装载机)从去年过年到现在一直在找各种借口不还钱,最后人都躲得不见了,好不容易找到他们家,这个月初,年迈的父亲住在了他家问他要钱,他就躲了,他的老
甲方把自己矿山租给乙方5年,租金100万,5年内无论矿山是非卖出,甲方保证乙方的开采,现乙方由于自己的原因不做了,便告甲诈骗,请问是不是?
如果一个人以假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及家庭状况去以婚恋为由认识对方,交往之后也没有告知对方自己的真实状况,还以做生意周转为理由向对方借款一百万人民币(其实并没有做生意),而且当时还出具了借条,但之后对方无意之中发现被骗的事实(发现了此人的工作单位及家庭状况还有做生意之事都是是假的),受害人就立即要求此
购买机器介绍人从中吃大数额回扣是诈骗行为吗?购买人直到发现物不所值才知道真正的价值,卖方式诈骗行为吗?我该怎么办?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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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老乡向很多人借了钱,现在大家都在催。可是他一时间没有能力偿还。现在被其中一位债权人起诉,公安机关把他刑拘。到现在已经有几个月了,最近会移交法院进行起诉。如果这位债权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撤诉,请问我这位老乡会免于刑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