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骑摩托与一轿车 在2011年8月10日 11:25 上班途中 发生碰撞 当时 索性速度都不快 没有重大伤亡 我们双方决定私了 那司机在现场赔偿了 970元 之后 医药费也是他付得 并说摩托车的维修费他也会出的 误工费在面谈 然后就走了 之后再联系他也能联系上 不过就是不出面 理由是他很忙 在2011年8月15日 我要求 其见面并索要 维修费和 误工费 他很不耐烦 之后再打电话 就没人理了 一直到16日 想要报警 请问 现在报警合不合适 警方予不予以受理 我方会不会吃亏??
农村户口,60岁,女性,交通事故死亡,女儿城镇户口,派出所出具随女居住一年以上证明,是否按城镇户口赔
农村户口,60岁,女性,交通事故死亡,女儿城镇户口,派出所出具随女居住一年以上证明,是否按城镇户口赔偿.
我有一辆面包车卖出有一个月,可买家不予过户,我和买家之间只是签了一个很简单的转让协议,只能证明车卖给他了,我怕他会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可我听说现在的交通法有变动,只要有转让协议的出现此类事件就不会给原车主带来连带责任是不是真的?
我是一名国有单位员工,在下班途中开车时与一辆车相撞,现交通部门责任认定对方付全责。请问:如果我申请了工伤认定。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了误工费后,我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伤津贴(误工费)?谢谢!
事故经过:前2周我家人开着哈飞面包在公路上正常行驶,天下着大雪,这时对面来了个出租车因为路滑他开始打转,先碰到一台车,后旋转了一周又把我们的车给闯到路边上,当时我家人(开车的)满脸是血被及时送往医院。 判定结果:2周了还没出结果,现在听说是我们也占百分之20的责任,我感到不服,交警说我们开车在雪天30迈算
晚上,我朋友开摩托车载我去玩,在二级路(没有路灯)上撞上停在路边的多功能拖拉机,而拖拉机未放置警告反光标识,及所载货物超长超高超宽,货物遮挡尾部灯光.造成我朋友死亡,我重伤.交警做的事故认定书:我朋友无证驾驶未走机动车道负主要责任,拖拉机司机负次要责任.现在就我进医院花了一万三.而拖拉机司机无力支付,像这样的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