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种认为:“在立案审查期间,发现无管辖权,不涉及移送问题,应下无管辖权的裁定。”二、另一种意见:法院无论是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是在立案后审理时发现管辖权不属本院,都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这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规定。否则使案件就会造成无人管的局面。请教的是您支持第一种意见还是第二种意见?说说您的理由好吗?
尊敬的上各位律师您好! 本人邓桂新,是2009年1月17日晚在324国道马安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死者黎爱珍的丈夫。我现将我的痛楚投诉于你! 于2009年1月17日晚上20时57分许,我接到高要中医院的电话,询问我是否该机主的家属。我答:我是机主的丈夫。医院告知我:“你老婆被车撞倒在中医院抢救着”。心急如焚的我马上开车奔向医
现在发现我公司有员工在职期间,与其他单位有联系,类似不想在我单位做了,然后和其他单位在谈条件中。发现有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我们没有有力证据,他可以说他没有这样做。
执法局事先未通知我们就擅自拆了我们的房子,后来我们去执法局要说法,却被执法局的人给打了,向上级法院反映过,上级法院让我们那的基层法院立案,但是基层法院就是不立案,并且跟我们说我要是给你立案了我就不能在法院混了,怎么才能立上案?
前几天有个人组我的车被抓了在车上发现作案工具,车被扣了 请问我的车还能要会来吗 我这是私家车也没签租车合同·
甲在假释考验期间的盗窃罪该怎么处理?对甲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该怎么处理?对甲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
甲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服刑12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的地5年,甲盗窃汽车没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因犯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有一外地网友,没有见过面,目前目的不明确,一天到晚电话骚扰,说是要整我。我更换了号码,对方通过身份证号码又查到我,而且还不知通过什么渠道打印我电话清单,把我身边同学朋友号码以及身份证,更甚者是家庭住址查出来,说让我在这个圈子混不下去,不知如何是好,报案后,派出所是跨省,而且无明显人身和财产伤害,不好
起诉被告行政不作为的行政案件,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管辖权不属本院。 请问法院应该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还是应裁定不予受理?
您好,我怀疑我老婆从事不正当行业,跟踪后发现她去当做台小姐,在她工作的茶楼发生争执后我过于冲动把她打成轻伤,法院会怎么判?我现在应该怎么做?会判多久?谢谢,请尽快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