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0年同事着急结婚,求我和另一名同事为其妻子在农村信用社做担保。签合同时,当我签完合同后,由于已婚,同事说信用社要求提供结婚证、妻子身份证,而且要求妻子到场签字,但由于我妻子不同意我做担保,不同意到场签字,我当时与同事言明“妻子不同意签字,如果信用社必须要求妻子签字,我就不能帮忙担保了”。后来我得知有人代我妻子签字,使得同事妻子成功贷款10万元。现同事妻子未能按时还款,信用社要起诉我和另一名担保人,请问我的担保合同有效吗,该不该维权?
我有一套房子,结婚前父母给买的,现在老公要做生意,想用这个房子做抵押。他说在银行那里他是借款人,我是担保人。请问:如果到期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是否这套房子所有权就归银行了?银行如果拍卖房子所得还不够偿还贷款总额,担保人是否还要负责偿还余下款项? 如果借款人有其他财产,是不是要先尽
我为一熟人在信用社担保二万五千元,熟人到期没有还。合同担保期已经过了近9个月,没有起诉我。现在是7月份,信用社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停发了我的工资。(我在其他单位工作,工资户头在信用社),请问我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个工薪阶层月工资不足1000元。担保时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说担保人多30个,担保金额60万一人2万,填保单时大致看了一下债务人说签吧那么多人呢,限期是一年,可现在成了两年,并且现在剩了13个担保人,一切都是稀里糊涂,现在咋能看见合同
我家亲属因为工作原因,拖欠了公司货款50000元,因为一次偿还不上,他就在原公司上班抵债,我为其做了担保,结果在未到偿还期限内,我亲戚跑了,那么担保责任是立即生效,还是等到规定期限责任才由我来承担?当时担保书上写的是到期未还款,才由我承担。如果他们公司现在起诉,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我对象作担保为亲友从银行贷款,现发现他无力偿还,现贷款已快到期,我们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且当时我对象作担保时,配偶栏也不是我签的字,是他拿我的身份证向银行担保的,找人代签的。 先提前谢谢各位,请帮帮我吧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担保的问题,我于09年7月份与另外两位朋友替别人担保一份30万的借款,口头约定是一个月还款,但借款单上未标明,到期未还,09年10月借贷公司把负债人和我们三个担保人一同起诉了,当时也没调解出什么结果,借贷公司在09年12月撤诉,现在2011年6月又再次起诉负债人和担保人,我想请问我们三个担保人还负担担
贷款的保证人签订了担保承诺书,加盖了公章,承诺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但没有在合同上的保证人处加盖公章,该保证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法律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