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现在结婚15年了,现居住的房屋和拥有的一块宅基地是10多年前父母给我的,两本村集体土地使用证都是写着父亲的名。当时只给我两本土地证。而没有写下什么书面保证。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还要什么凭证才合法,凭证的格式怎样写?格式的内容可不可以用打字机打成字?
我们家是上海奉贤区某地的(农村户口),6年左右前 父母亲因为要供我读书,故卖了自家的房屋,买方是上海市中心的人(城市户口),当时个人签订了协议说:本方自愿将房屋转让卖方,放弃一切拆迁权利等等。当时也找了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做了个公正。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现在想把以前的房子拿回来 还有办法么?当初签订的协议
石家庄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中拆迁补偿协议应有集体与开发商签订,还是每一个宅基地的所有人和开发商签订协议。在什么情况下会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我想买舅舅的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子,这个房子有农村房产证和地契,但我是城市集体户口,农村宅基是禁止卖给本村以外的人的,我想办财产继承这种方式来规避这种风险,不知道以后有拆迁补偿一类的问题,有没有法律保护。
1992农业户口时,在本村批下宅基地,并盖的房,又于1998年出售给了同村村民,买卖合同中只签订了关于房屋买卖的相关信息,并未提及宅基地所属之事,1995年将户口迁出,2001年转成非农。 请问,现在我是否对此宅基地有所有权。 如果拆迁,能否得到拆迁补偿款
因为10年前我爸爸买了农民的宅基地,今年说要拆迁,5月份的时候被起诉了,当时原告把地卖给了我们两家,分别签订协议,现在只起诉我们一家,后来又追加了另一家,但是另一家那个人一直联系不到,而且因为法官调走,换法官,所以一直没开庭,最近新的法官找我们谈话,原告和法官可能都想早点结案,所以原告说先只起诉我们一
我家在重庆某农村有一处房屋,因从我父辈开始,就全家离开了农村,该房屋已经30多年无人居住。现生产队拟收回我家的房屋及宅基地,请问,我现在是否对该房屋、宅基地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生产队是否有权收回?我是否必须无条件退还?我是否可以不退还? 补充:我家的房屋、宅基地、自留地等是解放后土地改革时分的,我家还有
本组院内住有十几房人家,院内原有一座旧土砖瓦屋,因年长日久,倾斜而倒塌已两年多了成自然状态,一直无人清理,道理堵塞。行人都得绕道行走,而且倒下来的破砖烂瓦影响到隔壁邻居,进去家门极为不便。每逢下雨泥水横溢,渗透到邻居房内。旧房房主,原属本组农业户口,一九七九年国落实政策全家己转为非农业户口(户籍己不
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出资翻建或新建了房屋,并且房产证的登记为子女的,子女在本村另修一套房屋,旧房被政府强行拆除是正确的吗 那房屋所有人该如何做
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出资翻建或新建了房屋,并且房产证的登记为子女的,子女在本村另修一套房屋后,政府要将旧房强行拆除,请问这样正确吗?有没有什么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