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婶婶在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要求做工伤鉴定。但公司说要等好了才去做鉴定。。。。到现在已经有差不多7个月了。。。。现在身体还不太好,钢钉还没取出,胸口还会有阵痛。。。。现在去做 还可以做鉴定吗???这样的情况,有了什么损失?公司是否有欺诈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做?
我的案子是这样的,9月中旬我们机动车与顺行骑自行车人相撞,具体情况是对方突然左转弯至我们车前后又突然停下,导致两车相撞,对方右股骨骨折,应该是加钢板的治疗,对方起诉我们并申请财产保全,我们应该是下午3点开庭,但直到当天上午奖金12点才接到法院通知开庭延迟,理由是对方要做伤残鉴定,请问这样的事情是否合理,
我是在09年12月1日下班途中被一辆金杯汽车从背后撞击,导致右脚脚踝骨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工伤认定公司已经帮我做了,可是并没有帮我申报工伤鉴定,后来我才知道应该做工伤鉴定,到10年10月份我向公司申请做工伤鉴定,并且提供人事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可是过了一个多月人事告诉我说劳动局还要我提供一个交警队的报案记
申请重新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重新鉴定已经受理 被告半年都未到鉴定中心交 重新鉴定费 谢谢 我应该怎么办 鉴定中心是叫被告去交费,但是一直拖,不去交费
我四月二十六日做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写的时间是三月二十六日,而我工伤认定时间是三月二十九日,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这样有冲突,请问时间写错对我要求赔偿有没有影响,结论是否仍有法律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