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带跃层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开发商表示跃层部分能领到房产证.且写在合同中)。收房的时候开发商表示跃层面积无法领到房产证了。并表示房产证无法领取和城建部门有关,和开发商无关。 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领取跃层部分的房产证? 如果向法院提起要求领取跃层部分的房产证,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么? 还是会判开发商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该赔偿多少呢? 因为这个问题无法解决,使得迟迟没有收房,开发商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赔偿后果么? 谢谢!
我有一处平房可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协议达成等商品房盖好,我们家回迁,现在商品房面积不足,我们准备起诉,请问可以适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吗?
在买卖过程中销售人员确定根据买受人条件可以顺利办理贷款,买受人才交纳首付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最终未能办成,买卖合同已经在房产部门撤消备案。与开发商协商退还购房首付款没成功。就这个纠纷各项法律法规有那些条款适用呢? 想起诉开发商和销售人员,有哪些法律适用,可行不可行? 销售的承诺,如何认定是开
我在临汾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是2008年12月31号交付使用,可是到2009年4月20号开发商才通知我交房,我让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可是开发商不按合同支付并且提供不出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时需提供的峻工验收合格证明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所以我一直没拿钥匙,如果打官司的话我向开发商要的违约金应该是到什么时间截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我于2005年12月份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06年5月份交房,直到现在(2009年6月),开发商仍旧未能取得验收合格证。我于2007年九月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今年4月二审(终审)判决胜诉。判定开发商赔付直至2007年9月起诉之日前的违约金及
我的房子合同上写明于2009年7月30号交房,合同上写明是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接房,到了7月30号下午5点半,售楼处才电话通知我,31号去接房。到了现场,开发商没有出示“三证一书”,且在我们要求下也不出示。房屋为33层商住楼,小区未完善,甚至连道路都没有修完,各户电表也没有安装,最大的问题是,于2栋商住楼屋面
我通过中介出售了一套商品房,出售的时候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于是中介给我们买卖双反写了交易合同,买方先付一部分的款,剩余的等产权证办理下来在付全款,但是中介居然没写产权证的办理期限,这样都变成无限期去了.现在变成我收了对方一部分钱,又不能动,我的房子还在出租,每个月1200的租金对方却在收,我又去问了建设局说我的房子
我从开发商手中买了一套住宅和车库,合同中对住宅公摊面积有约定,但车库合同中没有约定公摊面积,现按照合同约定面积开发上没有那么多交付,开发商说面积已公摊。请问此理由是否说的过去,还是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面积交付?面积少了,是否应该减少车库款?
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以格式条款约定发生纠纷时通过仲裁解决,这种情况下业主怎么办? 补充: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设了一个笼子,先让购房者交钱,然后签认购书(认购书写明了必须于多少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不退钱),再签他们准备好的格式合同。这种情况下,业主不得不签了。 请各位赐教,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