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托运方(以下称甲方),委托承运方(以下称乙方)将一批货物运至目的的,乙方将物货转让A车辆送输。A车辆将货物扣押,让其乙方将所欠A车辆运费款付清,再放货。乙方付清所欠A车辆款,A车辆又将货物转给B车辆,B车辆将货扣押,向乙方索要其欠款,这时乙方没有能力尝还B车辆所欠款,导至甲方货物迟迟不能到达目的地。请问甲方应采取什么方式,才能让货物最快时间到目的地。
事情是这样的,我从没搞过关于运输方面,家里办了个采石场,和高速公路标段签完合同后,我们这面管理运输,这个运输由我主管,车是我们自己找的,10台货车左右,但我什么都不懂,我想请问有没有那为·高手帮忙指点,我都需要做什么,比如和各车主怎么签劳动合同(具体点),还有就是在管理中,都可能出现那些问题,帮帮忙谢
我们公司的车子代另一家物流公司承运货物时在中途发生火灾,导致车子和大部分货物烧毁,而双方都未买货物保险,请问这里边的责任应该怎样划分?另外商业险能对车辆或货物进行索赔?
公路路政准备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现在手头上已经有《交通行政处罚委托书》(注:公路路政每年都跟交通局签订的授权文书),还有法院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注:申请强制时用到法律文书。),两份文书都已盖上交通局的公章了。那么,公路路政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所填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中落款单位可以用公路路政的公
A请B帮忙托一车货物,而B却出了车祸(车子掉到路旁的深沟里了),B因此受伤。 请问是否要A付给B所有的医药费,修车费。误工费吗? 双方责任应该怎样划分(双方个占比例大概是多少?)?A要付全部责任吗?
车卖了没办过户,买卖合同丢了,但买主出证明买我的车。他又卖给了第三家,第三家司机开车和配货站签合同,把一车货拉出来走到半路就着火了,车货都烧了,损失20多万,现在配货站业主起诉司机连挂我是第二被告。我有没有过错。
我从江苏走公路运输一批货物至北京,到北京后,发现货物包装严重损坏,包装内零件散落,因是设备,可能会致使设备报废。 因当时保价未按货值全额保价,只支付了低于实际货值的保价费,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货物损坏情况要求货运公司按货值实际总额赔偿,而不是只赔偿保价的货值费用。
这只是单单的一例,徐州公路运输集团还有上千位这样的职工不能享受正常人的待遇,默默无闻的奋斗在客运一线上,心里有不公平的怨言,享受不到合理的待遇,这样的运输环境--乘客能100%的安全吗! 有关领导应值得深思,关怀群众、职工,不忘劳动合同法,还职工权利,勿忘国法。 让奋斗一线的每一位职工心情舒畅,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