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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出公证复查申请,可以吗?

父亲与再婚对象属于‘老少恋’,现在父亲已去世,父亲生前通过遗嘱公证将自己那部分房产全部留给女方,女方(原告)因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获通过,现在起诉我们3子女,要求确认遗嘱公证有效、判房产全归原告所有。 1、根据“继承法”第三章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人说明:我二姐精神有点问题,目前仅数百元工资。本人工资也很低。 2、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七条: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一)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本人说明,此项公证当时并未找“利害关系人核实”。我想根据一些事实和证据,说明此项公证遗嘱是在父亲意思表达不自由的情况下作出的,类似于家父已被原告方所“架空”,家父的思维已被原告所“绑架”,其遗嘱公证仅属一时之举。因为父亲在去世前几年,子女的上门探望权包括最起码的电话、信件沟通权,已被原告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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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hen1710
提问时间:201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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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用自己的房屋做现房抵押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50万借给朋友,与他签订了一个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期为3年,但是现在一年时间都没有到,而且借款人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那样按时还款,而且也躲起来找不到人,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入禀法院,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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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了,我需提前几天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离职走人?因为我已经提出工作交接很久了,但老板仍拖着不同意,没法工作交接、盘点,在交接工作期满后公司可能仍然会克扣我的工资和押金,今天和老板电话沟通了,他完全一副老赖的架势···我该怎么办?我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我自己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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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9959 已过期 2011-06-23 回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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