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北京做生意的,向在江苏常熟地区的商家进货, 合作了3年左右,最后一次货款汇款后对方收到汇款后不做了,携款潜逃,总欠我货款3万元, 我现在只有他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和他的银行汇款记录,还有一些和他的一些货物往来的单据,对方手机打了不接电话,发短信回复,并且承认欠我货款,但就是不还,我想问一下如果起诉需要什么证据,在北京可以起诉吗?最好的是到哪起诉?这个能不能构成诈骗,并且什么方式能够立案?谢谢!
我们没有欠别人钱,但是他却说我们欠钱2000,没有借条,还诬告我们打人,现在要起诉我们,因为他在法院有认识的人,所以我们比较担心,我想问一下怎么样去证明,怎么样写起诉书,他的诬告使我们的名誉收到损伤。怎么样解决。以什么罪名可以起诉。
朋友在去年借我9400元,今年又以合伙做生意拿走1万。9400有借条但名字为我曾用名。以合伙做生意拿的只有7600上面只写了‘今拿*元他姓名日期’其余的3000我没任何证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可以报案诈骗吗?说合伙做生意我没证据说明他说是合伙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