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原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买断工龄,所有职工与新企业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即将期满,企业不
能否帮助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谢谢。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
河南省禹州市,自从93年起到09年底,该企业一共为职工交纳了4172.34,个人交纳了4657.34,请问,企业交纳的钱数合法吗?为何企业还没有个人交纳的多? 从2010年企业借口“改制”要求一部分职工买断工龄,以后的养老金由个人支付,企业按工龄一次性赔偿职工数万元。(我是82年10月参加工作,买断工龄一共给我了46000多
我原是平煤集团的一名女工,1999年时也是上了企业的当拿了2万元钱买断了工龄。早都后悔死了,却不知怎么办?真的是有冤无处说,有苦无处诉!买断后户口和档案都还在原单位,也不让续交养老保险,投保状态是停保。一念之差造成了刻骨铭心的悔!我幼年丧父,家中上有老母下有幼儿要我抚养,我却丢了工作,真是死的心都有。求
原事业单位辞职,单位改制为企业后进行买断工龄,还会给我补偿吗
我原在的单位当时是事业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个人于2005年提出辞职,并办了辞职手续,当时单位一分钱补偿也没有,以前拖欠的工资及医药费7千多块也没给,工资只是发到我辞职的最后一个月,养老保险也交至辞职的最后一个月,其它什么也没有,后来单位改制为企业,并于2010年底再次改制要买断工龄,请问我应不应该得到买断工
我在市属国有企业上班,98年进厂工作,2000年企业改制,4000元将我们买断,但仍然可以上班,07年我到外省做销售,包干制,有业绩就可提成,没业绩就没钱,我做到现在没有业绩,属挂靠人员,现在公司要与我们这些人员解除合同关系,给11个月的工资(13692元)作为补尝金,请问这个合法吗,我们怎么办?
我们是集体企业,是供销社系统的,经营的零售工业品,两千年商业企业不景气,商场整体出租了,职工回家了,每年给职工发一千多元的生活费,养老金开始没交,后来职工都怕以后罚滞纳金就自己交了,现在企业改制了却不管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让职工自己承担,我们无法接受,因为商场的职工全是女的。
下岗买断职工因随着年龄的增大,一年不如一年的难找工作,生活来源确实难以保证,就是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下岗买断企业职工,真的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一没有枝术,二没有劳力,三没有经济实力,上有老下有小,都在等着要吃饭,有的还是多病多灾,生活确实难以维持,国家号召,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晚婚晚育,我们都极力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