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去世后,父亲于1980年和一女人同居至今,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我父亲去世了。请问他和那女人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吗? 因为我父亲是突发性病因去世的,所以没有遗嘱。那女人为了打丧葬费的主意,她说我父亲生前因为我的缘故外欠债务后,有相当一部分是她出面还得(其实我父亲工资卡一直都在她手上掌管,父亲没任何自由支配经济的权利)并且她手上存有不少我父亲写给她的欠条(她的理由是因为她出面帮我父亲还了外债,所以我父亲需要打欠条给她。来证明欠她钱) 虽然我知道是她逼迫我父亲写下那些莫须有的欠条的,但是因为我父亲已经去世,所以没办法用事实来证明。 我想请问的是如果我父亲和她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是属于事实婚姻了。那上述所说的这些欠条上的钱还需要从丧葬费中拿出来给那女人吗?(我父亲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所以我不存在继承方面的问题。现在就是单纯的丧葬费。)
我父亲今年去世了.之后我大舅说我父亲生前欠他10000元.但是他拿不出欠条或相关证明.我又继承了我父亲的遗产.请问如果我大舅没有物证.有人证.法律认可么? 我需要偿还这笔钱么?补充下我母亲早年已经去世.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债务方面的问题,我有两张八千的欠条,到期日期分别是今年的11月18日和11月31日,也就是说现在已经过了时间,请问这欠条还有效吗?还有就是写欠条时没有证人在场,盖手印时用的是我的血,请问这钱还要得回来吗? 两张欠条都是在同一天写的
我老公未经我的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他的生活习惯很不好,花钱大手大脚,经常请客喝酒,还去唱歌等高消费场所,他在外面所做的事情都不和我说,我问了他也不说,现在我听说他的债务至少有二十几万,我担心万一他以后还不了钱,债主会找到我,逼我还,想是否可以通过与他签订债务协议书的方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我与丈夫07年结婚,婚后丈夫就不务正业,整天在外游荡。09年3月份左右,我丈夫背着我在银行贷款买了一辆车,贷款合同上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签名,是我丈夫找人代签的。2010年8月份,我们协议离婚了。现在银行起诉我,要求我归还该笔贷款。请问,我应当偿还吗?这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老公属于对家庭没有一点责任感的男人,还经常赌博,他的工资也只有一千多点,都不够他自己花的,我没有工作,我和孩子就靠着娘家给生活费,我们没有房子,在外面租房住。可是老公在外面欠了好多外债,我想问问,他的欠款我有义务还吗? 他借的钱都不让我知道,但是有时我听到有人给他打电话催款时,我问他,他就说是单位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妻子在外面从事非法集资到处借款借5万给人写10万的欠条而且借款的数目庞大,之前我已经把房子卖了帮他还了一部分钱,并且告诫他不要做会(非法集资)可是他不听变本加厉的到处借钱,现在债主已经帮我跟我妻子告上了法院,我想请问我如果我主张那些是他个人的债务要怎么做。还有这种情况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情况如下:我在婚前向朋友借钱付了婚房的首付,婚后我们夫妻共同居住。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妻子的名字。我向问下这个婚前我借的钱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我和前夫离婚10多年了,在婚姻存续期他在银行借了10多万用于勤功俭学,离婚时我们对债务进行了分割.并且我没要他的财产还帮他还了一些贷款.现银行向我追要。请问我有责任吗?
夫妻离婚后,他们所欠的债条应该由谁来还?债条署名是妻子。 债条是该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所欠另外一方的债务,现问男方还款,男方提出该署名并非自己的强烈不还,也不愿意跟前妻共同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