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镇政府没按拆迁方案(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实施打官司能赢吗?
拆迁方案制定方(以下简称A方)即县房产局 拆迁执行结算方(以下简称B方)即镇政府 房屋拆迁安置方案是由A方制定的,报县政府办公室盖章批准。方案有两种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二产权置换。我是选择第二种,产权置换。其中有一条规定,安置房结算只计算结构差价,不计算成新差价。 当初拆我老房子140平方,还我安置房130平方。(被拆房是砖混架构,安置房也是砖混结构) 现在B方算了成新的差价,因为是老房子换新房子,所以我要交给政府8万多。 咨询过A方,A方说按拆迁方案执行的话应该是B方赔偿我10平方的钱(140-130),现在反倒要我补成新差价给B方。B方是没有按照拆迁方案文件来执行。 B方却说当初县政府拨给B方的钱是已经计算成新的,如果要我不交钱给B方,除非县政府把成新的差价8万补给镇政府。 我就郁闷了,是政府上下级结算的问题,为什么会让我拆迁户来赔偿这个钱, 一,请问如果打官司能打赢吗?应该在县法院上诉还是市里法院上诉呢? 胜算有几成啊? 第二,就算官司赢了,镇政府拖着不给房怎么办?
新修县级公路改道,闲置多年的老公路是否应该无偿归还给生产队?还是由公路局或县政府(镇政府)支配?
几十年前建老公路占用了我们生产队的耕地,几年前公路改道又占了我生产队的另一处耕地,都补贴了我们生产队现金的。目前老公路闲置段是否该无偿归还给生产队,做恢复生产等使用?政府是否有权将这块地出售,而无需生产队同意?
请问县政府要等到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过了就可以了?还是要等到三个月的诉权期过了才能强制拆迁?
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和第17条,请问如果裁决下达后,县政府想进行强制拆选,请问要等到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过了就可以了?还是要等到三个月的诉权期过了才能强制拆迁? 附: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
成都市新都区农民搬迁没有得到合理的赔付,政府就找社会流氓等对其农民们进行威胁、恐吓,一些农民被迫签字同意搬迁,在各种物价越来越攀升的情况下,农民们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如今一些投资厂家、企业占地建厂占用农民的土地、房屋,低额的赔付给许多农民家庭的以后都带来了严重的经济生活居住问题……若
新拆迁条例颁布实施后拆迁人为了商业开发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拆
本人在大丰市区永泰广场有一住房面临拆迁,因补偿未谈拢,拆迁人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我岳父有房产证,岳父不在了,是不是房产归岳母。拆迁办公室说作废了。因为岳父2个儿子有房产证了,当时是
我岳父有房产证,岳父不在了,是不是房产归岳母。拆迁办公室说作废了。因为岳父2个儿子有房产证了,当时是村里分户办的,我岳母是不知道,也没签字,把房子分给儿子门。现在要拆迁了。我岳母拿出岳父的房产证,能要求分房安置吗?
现在找了镇长,他又说,他是拆迁小组的成员,他叫我出方案,你政府都不拿方案,我一个百姓怎么能叫政府办事
谢谢您,我给您的留言的回复。,可能还要麻烦您。应为我去了镇政府。镇长就要我移苗的方案,他好向一级报。可是征用我的租用的山场他们也没有叫我去。现在找了镇长,他又说,他是拆迁小组的成员,他叫我出方案,你政府都不拿方案,我一个百姓怎么能叫政府办事。??????难题。我还会麻烦您的。
我是郑州市中牟县白沙镇的,想问一下当前关于拆迁安置有两个文件可依据,分别是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2009)12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到底依据哪个文件
江苏省如东县原洋口乡政府用假开发区和我签订合同骗我投资,合同签订后又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我投资百万后却无法经营,以致倾家荡产,全家陷入困境。15年不停的申诉又不处理,现镇政府又要强制中止合同收回土地。 事情经过: 95年前,我在江西经营一家化工厂,个人积累了百万资产。1995年,家乡(当时叫洋口乡)乡政府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