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再代个人像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务部门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上缴个税员工明细?并登记到每个个人员工名下?每个地方的税务部门处理方式都不一样吗? 我所在企业答复说: “公司注册地在昆明,个人所得税交在昆明,由企业代扣代缴,税局也不要求提供个税的员工明细,交费后统一开出税票,这张税票的抬头是***。如果其他城市能到税局打印得出个人的缴费明细,那只能说明昆明与这些城市之间的税收管理是有一定差距的。昆明税务是无法打印个人交费明细的。”
房子一直都是我父亲名字,他97年过世了,房子是一整栋的,地皮面积91.3平方,两层半,以前是划拨地,要转到我名下必须要补10多万的地价,所以一直没办到我名下,今年4月总算把地价补了,继承,赠予到我的名下,但是因为需要资金周转,我把房子拿去银行贷款了40万,现在我想把房子买掉,请问我转卖给别人的时候是否要交20%的
你好。我们单位常有多扣我们职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比如将年终奖的大部分加到平时奖金里扣个人所得税;还有2008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为2000元,而我们单位却以3月4月发的是1月和2月的奖金为由,还按1600的起征点扣税。请问这两种行为是否违法?他们这么做的初衷是什么,是不是他们从中有提成还是多扣的部分被他们自己收入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缴纳到税务部门的不是个人的确实集体的税?
我是在昆明一家企业的北京办事处上班,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都是在北京缴纳,但个人所得税财务说是在昆明缴纳,近期让财务给提供一份缴税证明,财务答复,企业是上的集体税,无法开具个人所得税证明,即企业集体税中无法分清是那些员工缴纳了多少个税?请问企业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吗?我如何能取得自己的完税证明呢? 我想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