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珠海市的二手房,当时银行出具的同意贷款通知书上贷款金额为47.3万,现在放款只有43.7万。银行说是同贷书上写错了,现在要求我再拿出3.6万的差额补给中介。新的房产证出来后中介先垫付给原业主购房余款47.3万。等于是现在我欠中介3.6万,现在没有钱,中介会不会起诉我啊?或者别的不利于我个人的什么事会发生?
尚在按揭的二手房进行交易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买方一直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有条款规定:“签约后反悔,不愿购买房屋,或以各种理由拖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可我听说我们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到贷款银行开具“该房屋可以买卖”的证明。请问是这样吗?因为办按揭的房屋肯定是抵押在银行的。而我估
二手房交易中,按揭部分是由银行转到卖方在银行户头上,那这部分钱款是否有需要叫卖方写收款收据给买方?
二手房交易中,按揭部分是由银行转到卖方在银行户头上,那这部分钱款是否有需要叫卖方写收款收据给买方?
二手房交易,买家帮卖家垫付银行按揭款解押后,卖家拒绝继续交易,买家应该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买家帮卖家垫付银行按揭款解押后,卖家拒绝继续交易,买家应该怎么办? 买方,卖方,中介三方签了《房地产买卖及经济合同》,还没有签电子合同。
买方是属于第一次购房,由于卖方资金周转不灵,在银行申请贷款时,中介为了促使交易,擅自代买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一次贷款(正常情况应该是:为保障买方权益,卖方也应在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赎楼,在赎楼这段时间,每天支付利息给银行,但是卖方无法支付,在未告知买方可能造成相关影响的情况下,中介机构自行向银行为买方申请特
买方是属于第一次购房,由于卖方资金周转不灵,在银行申请贷款时,中介为了促使交易,擅自代买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一次贷款(正常情况应该是:为保障买方权益,卖方也应在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赎楼,在赎楼这段时间,每天支付利息给银行,但是卖方无法支付,在未告知买方可能造成相关影响的情况下,中介机构自行向银行为买方申请特
当时签订合同没有约定办理按揭的具体时间,只有一条“按揭贷款具体事宜以银行审批为准,如银行实际贷款金额低于乙方申请贷款金额,不足部分放款由乙方在产权过户当日同时支付给甲方”。当时是看到了银行同意放款的回执才去过户的,但是现在买方和中介因为中介费扯皮,导致房产证还在房管所,双方都不让对方去拿房产证,也就
想买一套二手房,房子还在按揭中,房主想让我出首付还贷款拿出房产证,这样交易有风险吗?合同怎样签才能保
房主的房贷只还了三年,房产证还在银行抵押,房主要我出首付还贷解押房产证,然后再过户,这样的交易有风险吗?我要怎样和卖方签合同才能保证我的利益? 另外我想办理二手房贷款,银行放贷是放给买家还是放给卖家。
我没有收二手房定金,也没有买方银行按揭通知,我该双倍赔定金吗?
我于3月25日在买方委托的中介公司里,三方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因为我不愿意押两证,没有收2万元定金。中介公司收了。合同规定银行答复后3个工作日到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29日我向对方按揭银行递交了所需资料并签了字。4月15日,中介通知说要我带两证去房地局验证,验证合格后3个工作日再去正式办过户手续。我认为合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