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家在过户期间将房本放在了朋友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私自拿去贷款做抵押。现在还没把钱还清,我开怎么办。
请问,贷款企业将第三方保证人提供的房产抵押予银行之后,我单位作为事业单位,又是委贷方,可否将企业押给银行的房产做二次抵押,到房产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请问法律上是否可行?谢谢!
事情这样的,我有个弟弟,他在外面租了一个房子,然后他以那个房子做了一个假房产证抵押到担保公司10万。现在他人都跑了,不知道哪里去了,而担保公司的人天天都来催我们还钱。我想知道,为什么当初担保公司不详细一点查那个房子的来源和认真的审核那本房产证就贷款给我弟弟。但担保公司说当时都有律师在场的,也到过那个房
我公司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融资400万元提供担保,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甲公司又乙银行融资贷款1000万元,由甲公司房产及土地作抵押,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资产评估价值2000万元,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乙银行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当甲公司在乙银行任一主合同到期债权未归时,乙银行实现抵押权,现在甲公司经营严重资不抵
我有一套房子,结婚前父母给买的,现在老公要做生意,想用这个房子做抵押。他说在银行那里他是借款人,我是担保人。请问:如果到期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是否这套房子所有权就归银行了?银行如果拍卖房子所得还不够偿还贷款总额,担保人是否还要负责偿还余下款项? 如果借款人有其他财产,是不是要先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