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楼被开发商征拆说是拆后修路公益事业只给25万,我怀疑他不是公益事业没按时跟他办手续,他把我告了,调解时还说修路,只给了2万,后来知道是建大商场,其他户有给4,5拾万或更多,我想追回15万,请律师给支招咋办好?
律师同志: 你好! 我在2004年买了一栋旧房,将它拆了准备重建。在建房的时候,向规划局及部门批准,建了一栋三层楼的房屋,用来租房留给儿女。经房管局鉴定为96平方米,因为当时没更多经济来源去办理权证,就把此事拖到了今天,我已将近70岁的人了,未想过今天会要把这里当棚户区改造来拆迁,是建造一个海鲜市场,目前开发商
关于北京回迁房要签两个合同:与政府签《拆迁合同》及与开发商《购房合同》应如何保护自己?谢谢!
因为要签两个合同,“拆迁合同”是和拆迁办签的,相当于我们把房子交给他,他帮我们安置新居。另一个是《购房合同》,是按照优惠价格从开发商那里购房。所以是否应该在《拆迁合同》上多规定一些事项,比如:除了补偿价格外(现在写的包括安置费、拆迁奖励、移机费以及一次性拆迁补助),还应该规定:回购房的优惠条款,包括
我镇是一个旅游区现在要搞开发,原本是好事, 但是拆迁赔偿很不合理,原本在街道两旁的房子拆了搬哪去都无从告之,而且房屋赔偿不但没合理赔偿还将拿出大笔钱来用于拆迁后房屋、店面用于原面积小于重建后的很多原来小户型的户主将没有能力支付这笔高昂的购置费用,只得眼看自己辛苦赚来的固定资产被拍卖 房子有房产
我有个朋友,买了套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中说该商品房有花园,其印制的“XX苑首期预售房型面积表”和“XX苑一、二期预售加收系数总表”载明一号楼一、二单元的一层A、B室的花园面积为30平方米,在花园加收系数2%。但是,这些资料没有作为合同附件,合同中也没有提到花园的问题。而现实商品房也没有这30平米的花园。现
拆迁户对开发公司提出的条件觉得不是很满意,然后去开发公司商议,没等说什么就被开发商手下的一些流氓殴打,双方都严重受伤,,拆迁户本来是受害者,可开发商报了警,却让警察把拆迁户抓起来,定个罪名是重伤害,还有刑事责任,可现在拆迁户也是重伤躺在医院,这种情况下警察就要抓人,拆迁户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
开发商开发楼盘,在楼盘的施工图红线核位内还有还未拆迁走的居民,施工方是否可以开始施工?
开发商开发楼盘,在要开发的楼盘施工设计图纸红线核位内还有还未拆迁走的居民,施工方是否可以开始施工,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施工方在图纸上的施工地点(红线核位内)进行开山扩地,土石清运算是开始施工吗,还是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正式开始施工怎么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