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2月24日与成都一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属于在武汉中标的项目,我属于在武汉操作项目的员工,但是公司近日才在成都办理社保。我想请问各位专业人士,从签署劳动合同开始,至现在办理社保中间的,这段时间是不是应该给我补交社保?我在武汉原本就是已经购买了社保的,和这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后,一直停挂的武汉社保流动窗口,补交是应该以武汉的缴费标准,还是成都的缴费标准?请教如果公司不补缴,我应该怎么办?
当时签署劳动合同时,由于公司未盖公章,说需要寄回公司盖章后,再寄回给我。到现在都没有寄给我。这样的情况属于存在劳动关系吗?
我公司在北京设有办事处,办事处的员工要求在北京交社保,怎么办理
在沈阳签的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备案,合同约定在工作地点在北京办事处。是否必须在沈阳交社保?若不在沈阳交社保,是否应签劳务合同?
我公司在北京设有办事处,办事处的员工要求在北京交社保,怎么办理
因为在北京没有公司账户,工资从沈阳开,在沈阳办的招工备案,这些在办事处的员工有的在北京已交社会保险多年,可否继续在北京交社保,沈阳社会保障监察是否认可。
背景: 1:我2009年4月27号入职,公司是接近8月份才签署的合同 2:公司一直未给我购买合同里面国家规定的社保 3:公司在合同里写明我要赔偿他4000元罚款,除非我在那干完合同上规定的四年 导火线: 1:我目前找了一家比较好的企业,准备离职 2:我去告诉老总我要离职,他说没问题,我花了一个周把所有的工作交接完了
背景: 1:我2009年4月27号入职,公司是接近8月份才签署的合同 2:公司一直未给我购买合同里面国家规定的社保 3:公司在合同里写明我要赔偿他4000元罚款,除非我在那干完合同上规定的四年 导火线: 1:我目前找了一家比较好的企业,准备离职 2:我去告诉老总我要离职,他说没问题,我花了一个周把所有的工作交接完了
我在一家物业公司06年11月份至今,公司没有帮我上社保,了一份从07至08年12月的合同,过了之后,公司说作废,是为了应会劳动局检查,不知那份合同公司现在还有没有,还有没有效用,我的工作内容是在一家外资企业做保安员,没有什么事我一情况下不去公司的呀。我前几天去公司办社保,我想让公司帮我补办从我入职至今的社保,
关于常州武进区2010年最低工资的问题!还有公司为给员工交社保的问题!还有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这个问题还是我看了报纸上关于2011年的最低工资的更改通知我才知道的,为此专门查了下相关资料!我所在的公司他是这样发工资的大家帮我算下啊! 一个月1500试用期1个月工资1200,先别激动咱在往下看,我们是早上7.30上班晚上是7.30下班,所以上了12个小时的班,法定8小时。还有我按照一个月4礼拜的算法一共8天休息日!
本人于2009年四月份进的公司,2010年3月上的社保(事前承诺于2009年11月上保险),结果到2010年公司停工,但是未与我办理辞退手续,也没有办理停保,于是我在2010年六月份去辖区的劳动仲裁申请维权,申请的内容为:所欠的5个月工资的,外加十一月到五月份的社保,但是劳动仲裁今年一月份才仲裁完毕,但由于原公司法人拒不按
我是本年四月份到的公司,当时合同上说是一个月试用期后给办理保险,可是今天我去问了,她说未办理上,我问领导了,他说只要能找到关于未给员工交上保险公司赔偿的条文规定就能给予我赔偿,您能说说劳动法哪条有这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