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应届毕业生,今年6月我进入一家单位工作,并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当初签的时候公司人事是这么跟我说的:“我们公司的就业协议是需要约定违约金1800的,但是如果你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话是不需要的。”然后我就签了。但是我现在想要换家公司,并且提前提出了申请。但是现在公司一定要求我付这个1800的违约金,就不符合当初的承诺,所以我不想付这个违约金,我该怎么办。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威胁了我们应届毕业生的权利
我在 去年12月份 原公司签订 三方协议 但在 今年5月分 我又找到 了一个 更好的 单位, 想同此公司 毁约,但协议上 有违约金5000 的条款,不知这是否合法,听说 新劳动法 规定 取消 违约金 一项。 我已经 去公司 和老板恳谈 但 他的 态度 很坚决 必须交钱才可解除协议, 我说 劳动法 规定 违约金违法 但是他说 你爱找谁找
我在 去年12月份 原公司签订 三方协议 但在 今年5月分 我又找到 了一个 更好的 单位, 想同此公司 毁约,但协议上 有违约金5000 的条款,不知这是否合法,听说 新劳动法 规定 取消 违约金 一项。 我已经 去公司 和老板恳谈 但 他的 态度 很坚决 必须交钱才可解除协议, 我说 劳动法 规定 违约金违法 但是他说 你爱找谁找
毕业前夕与一家企业签定了就业协议,即三方协议。协议补充条款约定,我违约要交3000元违约金。现在由于个人原因要违约,单位以我影响了她们的招聘计划,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交违约金。根据劳动法,这一违约金约定,是否可以认定无效?
2009年与国内某企业公司12月3日签了就业协议书,要求在2010年7月领到毕业证以后再到单位报到。但在2010年4月份,收到学校的通知,我获得继续深造升本的机会,现因升本不能到该签协议单位报到,这样算不算违约?而且我在写完协议里的信息后,该单位也没有提及有违约金这项,违约金这一行是填写0元的,但到该单位拿回单位盖章
我是一名青岛的应届毕业生,三月份与一家公司签订就业协议,曾接受公司五天的培训,现在要毕业了,毕业后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到原单位上班,协议中只有三条“1毕业生无法按时取得毕业生和学位证是为违约,2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安排体检,不合格不予接受,2若单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如果解约是不是一定要交违约金?不能解
与一家私企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中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在三个月的培训期内离职,需交纳一定的违约金,但并没有对企业的约定,而且只是公司内部的培训,请问应该交纳吗?谢谢!
麻烦各位法律界的朋友指导一下,我是2010应届毕业生,我于今年5月考起一偏远县并与教育局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协议书,试用期为2010.5.8-2010.7.31,试用期工资按正式教师待遇发放。并签订了一份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没规定违约金相关事宜。我想解约,是否要支付违约金?还有我的工资怎么算?..
我是应届毕业生,与一家国企签订了网上就业协议。没有签合同!现在想换个工作!需要与国企解除协议。但他要1500元的培训费! 也没有给我们提供专门培训 !这合理吗?必须交吗?档案好像在这公司里!不交就不给档案!我该怎么办?很急还望回复!谢谢
我是2011应届毕业生,毕业前签订一份就业协议,违约金3000.若果我明年没有去单位报到,而是选择了读研,违约的信息会写入档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