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世后留下一套老房,房子重建需办理房产证时,由于房产公司规定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故由大家共同商量后将房产证填写了排行老三的姓名,请问老三可以自行将房子卖掉,房钱归自己独有吗?如果五位子女当时签写了房子归老三所有的字样,五位子女仍健在,现在是否能改变初衷,而要求房子仍然平均分配吗?
先说一下自己的情况,我未婚,现在青岛工作,父母在外地。 我想在青岛买房子,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父母出首付。房产证上可以只写父母的名字,不出现我本人的名字吗? 谢谢各位律师的答复。我还想问一下,如果房产证上必须出现我的名字,那我以后再买房子的话,是不是就要算二套房产了。就不能享受第一套房产的优惠政策
我父母今天要去法院协商离婚问题,我想知道我和弟弟有没有权利要求要房产的一部分。 1、我和弟弟都已成年 2、母亲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和另一未离婚男人同居5年 3、我和弟弟争房产的理由是不希望房产给和母亲同居的男人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和弟弟有权利分房产吗?
我和丈夫离婚将一套按揭房协议给了女儿,协议里也说明无论双方谁再婚没有权利居住,他再婚后一直占着不搬,,我可以要求法院把房子按三份分吗?这样我和女儿就能拿到大部分,我和女儿现在也没地方住,法院会这样判吗?
父母共有七个子女,其中一子(旺)长年与父母生活,建房三年中主要承担了建房工时,并出资购买建房材料,其余子女不定时给老人寄生活费,建房资金来源共两部分(老人一部分,旺一部分),老人过世后,六子女要求平分房产,但参与出资建房一子认为出资出力较多应该多分,房产应属于其与老人共有,属于老人的部分才能被认定为
父母共有七个子女,其中一子(旺)长年与父母生活,建房三年中主要承担了建房工时,并出资购买建房材料,其余子女不定时给老人寄生活费,建房资金来源共两部分(老人一部分,旺一部分),老人过世后,六子女要求平分房产,但参与出资建房一子认为出资出力较多应该多分,房产应属于其与老人共有,属于老人的部分才能被认定为
父母共有七个子女,其中一子(旺)长年与父母生活,建房三年中主要承担了建房工时,并出资购买建房材料,其余子女不定时给老人寄生活费,建房资金来源共两部分(老人一部分,旺一部分),老人过世后,六子女要求平分房产,但参与出资建房一子认为出资出力较多应该多分,房产应属于其与老人共有,属于老人的部分才能被认定为
我跟哥哥是同母异父,我父亲从哥哥8岁开始抚养,哥哥现34岁。父母帮他在农村建房娶媳妇,并且帮其抚养儿子6年,在其期间小孩一切费用都是父母,他一年只出两千元。母亲去年由于意外,使脚损伤,至近未全愈,他们不管不问,父亲由于年纪大,不久眼睛做了手术,他们不出一点医药费,小孩还放在我父母这里。现在要他赡养,他还
就是在子女婚后,父母赠送给子女房产,但是只是想赠给自己的子女,而不包括子女的配偶。但是还不想明说。如果留下一分书面的意识表达,这个书面文件是否有效呢?如果这个书面文件经过公证了,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假如真的某一天,子女离婚,这个书面文件,是否能表明这个房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呢? 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