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新买的房子 ,交房的时候开发商让我们缴纳2000多的燃气开户费,还有一个供热接口费 ,我们应该需要缴纳吗???
我去年买的房子,今年3月底通知我可以办理入住,贷款4月9日去面签,然后才能给我钥匙,但是办理入住需要交2013年11月25日之后的采暖费。我从该网站了解到这种情况不合理,但是我想问具体的适用法律法规是什么?
2010年超生二胎现在2015年了社会抚养费还需要缴纳吗?再
2010年超生二胎现在2015年了社会抚养费还需要缴纳吗?再就是计生部门抓人合法吗?谢谢
2012年入住的商品房,供热管道一直未敷设到小区。我们今年刚刚采用了燃气采暖,并缴纳了燃气采暖的开口费。现在供热公司又要求缴纳暖气开口费,并说小区内有一家不缴纳,全小区都不供热。请问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