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家里正在动迁,户口中有我和女儿(我是05年户口迁至外婆家,我女儿07年出生报户口),我外婆、舅舅、舅妈,我舅舅和我舅妈是再婚的,有个小孩是我舅妈带来的,今年23岁,现在动迁组给我们的动迁政策是04年1月31日以后迁户口的都不算在内,我外婆和舅舅都能享受到每人50平方的待遇,我舅妈是40平方,因为我舅舅没有生育再多给40平方,总计180平方,而我和我女儿没有补贴,拆迁许可证是2010年的,请问我合我女儿还有我舅妈的女儿能享受到补贴吗?我需要咨询相关事宜,请有经验的律师留下意见及联系方式,我很快会联系的!!
一,我是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乡是农民 承包了一块10亩多地 还有地上物 现在要动迁 浑南动迁办说要按照2002年的8号文件执行 这样合理吗? 要拿10年前的文件动现在的地。 二,农耕地;畜牧地;养殖地和集体土地跟动迁有什么关系和区别
我家有一处平房,是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当地旅游局要征地拆迁进行人口补偿和房屋补偿,我老婆2011年5月1日生下一女孩转天并登记户口。村委会称不会对其进行人口补偿,称截至到公告日为止也就是2011年4月20日之前已经将户口上报,此日之后不会纳入补偿范围。我认为村委会做事不公平,第一,公告没有涉及到生老病死或新增人
你好,请问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村名同意吗?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
06年国家征用土地建设学校,所有人员同意集体分配补偿金,到2010年乡政府说土地现在有人员不同意集体分配,但有80%的人员同意集体分配,我想质询下,想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某厂80年代在我村土地上建厂征用了2千多亩地 工厂实际用了800多亩 有1千多亩没有开发一直闲着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7条 我村集体可以要回闲着的土地吗
2000年黄河河务局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征收我村沿黄耕地种植“防浪林”,并告知我们已被国家永久征收,成为国有土地。最近,我们去国土局查询时才知道,直到现在,所谓“征收”的土地仍然是我们集体的土地,并未变更为国有土地。请问:该土地所有权是否仍归我们集体所有?如果变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原来说,让我们村民种植管理
某单位与我村于93年经双方协议将50亩耕征用,其用途为建厂,并签订50年的征用合同。96年因工厂效益不好倒闭,此土的就一直荒废至今。另:某单位是2004年才补办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向这种情况他们的程序是否合法?请问我们村民有没有权力将土地收回进行还耕?
政府2004年征用集体的土地做建设用地,2006年前建商品房用去三分之二,其余部分搁置到2010年继续建设,请问继续建商品房是否需要重办征地手续?不办手续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