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住掰间,因和对门不和打仗卖了,在中介签得简单协议,3个月后买我房子的人又把房子卖给了原先的对门,这中间我怀疑有问题,因是公房一直没有更名,还是我老公的名字,取暖费也一直是我老公单位交,现在拆迁,我可以要房子吗?
我母亲是福州仓山区三叉街新村某单位房的承租户,82年在婚前办理好的手续,承租户仅为母亲名字,06年要与父亲离婚,离婚前去仓山区房管局咨询离婚后是否可以买下该房子(相关手续齐全,08年单位也有盖过章的相关手续确认仅有该套住房),08年当然就有相关审批资料,当时回复是可以买的,然而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区房管局又回复
我母亲是福州仓山区三叉街某单元的公房承租户,82年就开始承租,大概在06年的时候要与父亲离婚,但办完离婚手续以后又不让买了,我对此感到有疑问(承租房名字是母亲的名字为何不能买下?),而区房管局在09年的政策就是不能买了,可当时我母亲在单位办理好的相关资料均是08年办的就拿去区房管局想办理买房事宜; 另一个问
我父亲有一公房且为该房屋的承租人,此房原是我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原房屋承租人是祖父,我父亲有兄弟4人,该房屋是祖父去世后,由于次子虐待祖母,经过其他两个子女和祖母商量,一致同意让祖母将该公房承租人求变更给我父亲,其余3个子女未同父亲签订额外补偿协议。该房屋承租人变更给我父亲至今已经12年多了,且该处房屋户
我在长宁有套公房 目前已经在拆迁中截止日是今年3月9日 房屋就我妈一个户口 现在的安置是给一室户加动迁款 我想问一下 可否能拿到两室户 注:房间面积14.9 厨房4.5 卫生间隔用 他们说公房拆迁只算卧室面积 是否是这样 谢谢
母亲以前单位分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整个单位都是),现在要拆迁了,请问一下这个拆迁的赔偿标准,希望各位律师能不能提出点相关的方案共我们参考一下,谢谢
母亲以前的单位分到一所50平方米的公房,后来又在边上加了40多个平方的厨房,房子没有房产证(整个单位都是),房子分了以后单位又和别的厂联营,母亲又到了那个厂里(现在退休了),现在问题是现在住的这个地方要拆迁了,不知道没有房产证,拆迁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请律师给点解答,谢谢
05年拆迁安置房拿到后(无产权),当时父母跟一个买房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当时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们,但是当时是没有房屋产权的,所以到公证处去做了公证。 现在我们这边可以办理产权了,但是父母觉得卖亏了,现在不想卖这套房子,想收回。 请问还有可能吗? 如果有可能,该怎么做? 补充:房子是40平米,
我妈(农业户口)在95年卖给同村已村有宅基地的一个村民,当时只是私下里签的一份手写协议,大致内容为3000元卖给村民,不能反悔,但是直到现在为止那个村民和我妈都没有过户,地的名字还是我妈妈的,请问这块地现在法律上属于谁的,我想拿到拆迁补助金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