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把案子给退了,说情节较轻,不予逮捕,我想见办我案子检察院的人,问为什么?她们有义务见我吗?
当事人为执行法官。检察院凭申诉人一面之词以枉法执行、非法拘禁为由立案,然后拘留当事人,接下来搜查住所,之后才查实发现当事人执行程序合法,并无不妥。接下来检察院怕承担责任,又以虚报费用、骗取公款为由查办、起诉当事人,现此案进入申诉阶段。我想请问:检察院的办案程序合法吗?
请问各位老师,我在有关部门所作的法医鉴定书,由鉴定部门直接邮回到了案发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没有起诉之时,他们竞私自开启我的法医鉴书,不知他们这种作法对吗?
有朋友被检察院逮捕,我们了解到在其中一个主要办案人员是没有法律职称的书记员,而且这个书记员多次以主要办案人员的身份而非书记员的身份办案,请问这违法吗
死者死了半年多了,尸检报告在死者死后一个月左右就出来了,可到现在尸检时取走的部分器官还没有给,也不知现在这些器官是在公安局呢还是检察院,这属于违规操作吗?家里很着急眼看要上冻了想拿回来和他的尸体埋在一起,也算是对死者的一种安慰吧。请大家帮帮忙我该怎么办呢?
请问,申诉书是交给检察院还是交给判决法院?根据是什么。有人说递交判决法院,向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为什么还有的说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有检察院报法院?是不是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定呢。
我的舅子是先天性聋哑人,因邻居建房侵权其宅基地,故砸坏了邻居房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扑并起诉到法院,关押86天。后经申请重新鉴定,法院认定无罪,检察机关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吗?我方不同意检察机关撤诉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