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月起出租了我家楼下的一个店面,当时签订合同时,我提出租赁期限是2年,对方要求5年,我口头告知对方,我2年之后这个房子要出售的,不能再出租给他,他说如果真的要卖,那他们就搬走。
2011年1月,我给对方打了电话说明今年年内我的房子肯定要出售了。
按照合同的规定的租赁时间,我是不应该收回房子,但是因为房屋的买家一听说还有人租在这里就不愿意买我的房子。
无奈之下,我只能去找对方协商,并和对方说明,如果对方肯搬走,我可以对他们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也请他们理解我的难处并给他们一定的时候另找房子搬走,但是对方的态度极其恶劣,甚至对我进行了言语上的诋毁,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去解除这个合同。
补充一下: 由于买家是买房子自己用来开店的,那这种情况下,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吗?
是这样的,房子是跟一个老太太合住,合同上写了如果要搬走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子是5月22日到期,我由于有紧急情况,4月27日跟她说的,也就是差4天满一个月。这样的话租金可以退吗?有什么解决办法? 如果打官司的话可以吗? 注:租赁合同中没有写明押金什么情况下不退还的情况。 老太太是上海人,很恶心,以前炒菜的锅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自己要住了,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合同未对房主提前收回房屋注明违约条件,也未注明需要提前通知租户。
甲乙双方于06年10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于2012年10月到期。今年年底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异常火热,其他房屋租金都成倍高于06年底的甲乙双方协商的定价。甲方出租人想于2010年对出租的房屋租金进行上调,请问可以吗?
我租了一个店面房,12月底到期,房租交到6月底,合同中约定如房东要自用该房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不得拖延),承租方要解除合同,也许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现在房东想卖掉该店面,要求我6月底搬走。我考虑到到时房子不好找,而现在隔壁就有一间店面在出租,如果现在租下来不会影响经营。所有想4月份租下隔壁店面,
我把自己的房子09.08.21出租 10.08.20月到期,签订的合同是1年,上有备注违约方需要赔偿,房租是按季收取的,我现在提前了一月告知10.05.20我需要收回房子,对方不愿退房,这是否算违约?如果算按合约赔偿还是协商赔偿?如果不算违约,我怎么要求房租客搬出来? 合同中约定的是赔偿一月的房租为违约金,如果现在我要收回房子
我与甲方签定门市租赁合同未到期,甲方将门市出售出去,新的买家叫我搬出所租门市,合同终止,我现在应该找甲方赔偿违约责任吗?
通过中介找到一个1996年建的老房子,当时宣称家电齐全,签合同时,家电都简单看了一下,虽然有些旧,但想着还能用,就签了合同,入住后发现家电太旧,影响使用,电视画面要几分钟后才不颤抖,而且看着看着就会出现没声音的情况,热水器非常老,水温最低时也很烫,冰箱噪音很大;在网上查了一下家电的使用年限,估计这些家电
我与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但房东要卖房子,牵涉房屋转让费,要怎么解决?
我于2009年10/1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三年房屋租赁合同,是一楼临街的门面房,当时转租的时候有转让费,后又装修花了一万多。现房东通知因不想在本地发展了,要卖房子。如果卖了之后会把房租跟压金退还给我。这件事属于房东提出的解除合同,而且合同未到期,如果退租,那房东除了要退还房屋租金,押金,转让费是否也要一起赔偿?
我与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但房东要卖房子,牵涉房屋转让费,要怎么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中有一条,房东(甲方)如要出卖房屋,需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相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这样如果房东有提前两个月通知,是不是到期就一定要退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