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期未到,发包方是否有权利卖出土地,收益分配问题,求指点
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您一下:重庆老家一朋友,前几年租了村里的500亩林地,那林地本来是属于集体的,租期是十年。现在租期未到,有地产商要过去开发地产,村里就要将这山卖给地产商。问题就是:1、村里是否有权利“卖”,这个合同现在还有效额,涉不涉及违约,怎么处理;2、现在如果把林地卖了,到时候的收益分配比例如何算。 另:这合同上并未提到收益分配这项,当时只是单纯的租过来,并未考虑到此项,应该怎么处理这个收益的分成问题,有没有个先例或者相关的“规矩”呢,比如三七,二八,四六?另,村里已有先例卖出过部分土地给其他的地产商了,这不是第一次,以前只给的是一九,就觉得不合理。我们对于这一窍不通,还望您赐教,辛苦了!
我有一个朋友住在山东省一个村里,家里有块果园,这个果园是村里大队分给个人的果园,有30年使用权,到去年为止还有20年使用权。 去年因为各种原因将果园卖给了同村一个人,卖的时候只签了个私人字据作为买卖证明,并没有在村里正式的出具买卖合同。 现在因为政府要修铁路,正好经过这块果园,牵扯到土地赔偿金的
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样田乡石灰窑村村民,1998年二轮承包时从村委会承包土地8亩,承包期为30年,2006年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出石灰窑村,迁入宣化区庞家堡镇,并转为非农业,在庞家堡镇无工作,无低保,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问石灰窑村委会有没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我姐姐上大学时,把户口迁移到大学里去了。现在村里要分土地,是否影响分配问题。我老姐的地土权是否可以归给我老爸。苦求各位帮忙。
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问题:1985年分配了土地,户口迁出原所在地,是否仍对分配土地有买卖、经营权。
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问题:1985年分配了土地,户口迁出原所在地,是否仍对分配土地有买卖、经营权。
与承包方租赁的土地上建蔬菜大棚,承包方同意,发包方有权阻止吗?
为搞蔬菜生产经营,2008年与外村土地承包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至今没有发生纠纷,但是,我在土地上建蔬菜大棚时,村委会却以村里的规定,在租赁的土地上搭建附着物,征用土地必须给村里40%的附着物补偿费,我不同意,
李某与村委会订立了50亩林地的承包经营合同,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李某由于经营状况不好而与本村张某协商将承包的林地与其承包的耕地互换。村委会出面阻止,并称如果互换将收回两人承包土地。无奈,李某将林地转包给本村王某,双方签订了转包合同,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村委会以李某擅自转包为有,书面通知李某解除
我们家房屋后面原本是一条小路,但被后面的占有,将他们家的墙垒在我们的后面,他家种的树家就在我们房顶上,我们是否有权让他们移栽对我们房屋安全有影响的树木?他们不仅不移,却又在土地管理所更改了他们的宅基证,将那条小路据为己有,而我们的宅基证因搬家而丢失,他让我们把他们的墙垒上,我们有义务吗?
请好邓律师:我生在云南富源县一个家民家庭,高中毕业后为了生活,93年到昆明打工至今。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家的土地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就能卖钱了,但是由于当年母亲的不经意和看似合理的分配,导至现在我的姐妹们分到的地现在很值钱,但分给我的地在多年前被国家用很少的钱买走。所以我现在没钱没地,要在昆明或曲靖买房也办
我村有一块土地 原来是建学校的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 未能建成 只是打好了地基 在今年的5月份 当时的代理主任在没通知大多数村民的情况下 便将该土地租给了本村一村民(30年5万,当时交纳了3万 另2万到现在没能交纳) 请问是否可以收回或者重新竞标。急 速解答!~!
2006年男方和女方结婚后户口迁入女方家,至今未解决男方的土地问题和正常村民待遇等一系列问题,请问男方是否该享有土地?是否该和其他村民享有同样的待遇如:土地、土地征用补偿、拆迁补偿房屋名额、农村医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