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的一个晚上,我到单位加班,约晚上九点多到单位,我把电动车放在单位的车棚中(在我单位办公大楼的后面),我们单位并没有围墙,我放的时候还专门把电动车放在近大楼上有监控摄像头的附近,怕被偷。半夜我的电动车电瓶和另一个同事在夜间一起被偷了,这是我第二天早晨天亮加完班后到车棚推车时发现的,紧接着我就到我们的物业保安那里要看昨晚的录像,他说:监控电脑都坏好几天了。我问:那你们为什么不修?他说:这是你们单位安的,不是我们物业公司装的监控,是你们单位不修。我对此持怀疑态度,因为一般监控都是由物业公司装的,即使如他所说,监管人还是物业公司,维修责任仍是物业公司。紧接着我报了110,后警察来了,来现场来勘察了,后来也走了。 问题一:如果物业公司让我举证我的电动车是在单位车棚被盗的,我还真不好举证,因为没有监控。是不是就拿他们没办法了?他们有没有举证责任? 问题二:我的电动车是在夜间加班时被偷的,是不是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他们可能会说,我们只负责单位公物的全天候监控及单位职工正常上班时间车辆的监控,夜间加班时私人车辆不是他们负责。 问题三:一般监控监控电脑软件是物业公司装的,还是本单位装的?
我是秦皇岛市昌黎县海滴韵的一个住户,因房顶漏水两三年,开发商和物业互相扯皮,所造成的损失现在尚未得到满意的答复,现在物业公司通知我们如果不交物业费就给停水,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给业主停水。 至今这个物业公司未与我们业主签订任何物业委托合同
我是秦皇岛市昌黎县海滴韵的一个住户,因房顶漏水两三年,开发商和物业互相扯皮,所造成的损失现在尚未得到满意的答复,现在物业公司通知我们如果不交物业费就给停水,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给业主停水。 问题补充: 至今这个物业公司未与我们业主签订任何物业委托合同
我家的房子是2002年的房子,顶层,2007年发现屋顶漏雨,就找到物业报修,告诉物业说因为要结婚装修房子,让物业抓紧时间给我们修好,物业说没问题,结果 没几天告诉我们修好了,还说装修吧,肯定没有问题了,结果我们刚装修好就又开始漏,就这样反反复复报修了几次都没给我们修好,2009年年底物业又告诉我们说申请维修基金
求助 在国有企业上班,跟进一客户近半年,客户对公司推出的业务兴趣,打算在这个月签订购合同。但是今天上午主打电话管强制要求将客户转单给另一新来同事(和其有私人关系),中午回公司和主管吵了架。主管说另补尝,但也没有给出具体的补尝内容。这是目前手上最大,也可以说是公司最大的单,请问要怎样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2011年5月30日下午15:00由于供电部门抢修电缆出现停电(供电部门在南方电网出过告示),导致一单元客户电话交换机主板毁损。如今客户把物业管理处索赔维修全部费用。请问物业公司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费用的责任吗?
租用门面内被盗,有物业公司管理,被盗了4台液晶电视,8台电脑,现金差不多1万,总价约5万元。原来物业口头说好免1个月门面租金5105元的,结果现在门面到期续签了就说不能免,要我把之前那个月的租金补齐才能续签。想咨询一下看有什么办法解决。谢谢
我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直接由我开发公司派专人进行管理和服务,并没有委托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公司最近发布7大禁令 其中1条是在工作区域内禁止随带手机。 但并无说明发现会如何处理。 那么,如在工作区域内发现随带手机, 请问公司有没有权利去没收。 还有,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搜身呢? 正如下面李律师所讲, 如果在机场外场,即行李分拣部门,跟旅客行李有接触的。 这算不算特殊场合? 在无权进行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