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本人自1998年7月入职到2008年9月,这样我应该可以得到多少个月的赔偿金呢?赔偿金是有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还是在1998年开始计算呢?还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计2倍的工资,2008年以前的每年计一个工资呢? 请各位帮帮忙!!谢谢!
我姐在一企业工作5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又与她签了三年合同 ,只履行了一年,企业就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给任何补偿,我姐因缴费年限不够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实施条例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到底以哪个
公司在未与员工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公司效益不好。请问,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作为赔偿金外是否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判定违法的依据是什么?劳动法的第几条?提前一个月下
我是一家县级国营客运站的固定工人,但是在没有任何原因的前提下,被分流到一家私营客运站,如果我们不同意分流,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吗?谢谢
我原来是国营企业的职工,改制前已经工作了十九年了,企业改制后,我一直在本单位工作,改制前企业解除了我们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没有支付任何的补偿金给职工,重新和我们签定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合同到期了,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关系,并且不承认我们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就让我们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
已签订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可以在不交违约金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吗?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在上班的第三个月,公司以培训为由,让本人去外地工作一个月,并且在到了外地后让签了一份两年的服务协议,后又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合同规定每月25日支付劳动报酬,但实际却是每月都拖延10天左右才能发下工资,且劳动合同总共2份,都由公司保管,我想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是不想支付违约金(培训费
公司被外资收购,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
公司被外资收购,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一年给两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