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三名原告 一名被告 传票无法送达 公告送达时可否合并送达?谢谢!!
民事案件,被告的电话和联系地址是真实有效的。但是现在被告不接法院电话 请详细回答: 1、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 2、各项措施会花多长时间? 3、如果一直联系不上被告,从现在算起,多长时间能审理案件? 4、我能要求缺席审判吗? 5、最快什么时间能审理?
2010年度1月27日到法院申请公告送达传票,被告知需300元钱。交了钱而没有给我开发票,当时我和我的主审法官共4个人在场,钱又不多,我也就没有想太多,但收钱的人给我的主审法官手写了一张收据,说要我的主审法官给我写收据。他没给我写我也就没敢要,毕竟案子要他主审。 过后我打电话问传票公告了没有,答:锦州的公告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七条?
第七条规定:“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请求房屋登记机构履行房屋转移登记、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职责的;(二)对房屋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三)对行政复议改变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1.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
我的意思是案件结案后收取诉讼费用时简易的应当减半,减半后调解结案的应当再次减半,仅收全部案件诉讼费用的四分之一还是简易又调解结案的只减半一次,收全案费用的二分之一?感谢大家
法院准备二次送到传票给老公,因为上次的传票是公公签收转达的,回执单法院没有收到,老公缺席,我想问问如何才能公告送达,有什么要求吗?邻居大姐答应帮我当证人证明老公这三年没回来,但是也许有苦衷吧,昨天找我说不能当证人了,我也不知道该如何办了?难道我只有去他老家他户口所在地再起诉吗?第二次传票是否能送达,
如何女方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吗?男方出走不归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吗?
男方户籍簿在外地,1年前结婚后居住在女方所在城市(均属再婚),5个月前男方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女方多次联系男方找借口不回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女方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吗?无共同产财产。
有一个人欠我钱,我起诉到法院,对方一直逃避不接传票,法院把传票寄到他家她也不接邮局的电话,但法官一直没有公告送达,我的案子一直开不了庭,请问对方不接传票什么时候承办法官会发公告?在这上面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