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遇到想拍的人,有时想捕捉一个表情,有时看中一件衣服款式,想随时拍下来,有时还想投稿,涉及到人,不知道属不属于侵犯肖像权或者其他什么权利?谢谢
在涉案的土地上至目前是两部分资产,一是原告于1998年改制时取得的原国营如皋蓝天食品的房屋15间,水泥地平1000多平米。二是第三人于2003年购买的原胜利农机站的房屋12间(农机站和食品厂原是一家,98年改制时分为两家,土地使用证是农机站的)2003年农机站将属于他的12间房屋卖给第三人,同时将土地使用证交给第三人,第三
一个本没有精神病的人,被单位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封闭治疗(因向纪委举报单位领导,单位领导认为他有精神病)。医院仅凭单位的介绍信和这封举报信,以及单位护送人员及受害人胞弟的签字(受害人父母均健在),就进行了收治,被强行治疗了40多天,后受害人逃出医院。请问,这种收治行为有问题吗?受害人告医院侵犯人身自由权,
老公在北京的一家公司工作,2010年9月一天配合公司请来的拆装人员工作时,由于拆装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老公受伤,现在已经在劳动局伤残鉴定为8级。公司没有为老公上工伤保险,从出事至今也没有发给老公工资。现在老公的单位不想出钱赔偿,想要我们和公司一起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拆装公司,从而获得赔偿。在北京我们是否可以要求
已注册公司,比如名为“品味”,生产自己公司的产品,比如品味牌食品,日化品等。现公司与其它公司合资,公司出资且经销合作方的红酒。红酒也为”品味牌红酒。 现在突然收到工商通知,说我们公司销售“品味”牌红酒店 涉嫌侵权,说是另一家公司已注册“品味”牌酒类商标。 想请问,我司是否侵权?其它公司是否有权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