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与94年去世后,母亲在2010年和余莫再婚,这时双方的子女都已成家独立居住,老俩口也都有退休金,他们俩共同生活在一起10年,余莫今年去世。目前在双方的名下各有几万元的存款,还有余莫的抚恤金几万元。现在余莫的子女要分财产,请问这些资金应怎样分配? 还有这其中有我母亲再婚前就有的4万多元是卖房所得,但是没有经过公正,这些钱是归我的母亲所有还是要参与分配?
婚前有一套房子是按揭购买,是我前任老公和我一起购买,因为前老公去世了。前老公的一半财产公证给了我们的女儿。我再次结婚后。就把这套房子出租出去了。出租出去的钱足以付房贷。如果我和第二任老公离婚。这套房子按法律该如何分割。谢谢 如果这套房子不出租,一起居住,是不是会认为是共同还的贷款啊。这样是不是就会和
我与我女朋友,同居期间一起出钱购买了一套房,后来两人还一起搞起了间公司,因后来女方因看到公司的发展前景,及公司当时暂时出现的流动资金问题后,与公司的一合作机构的人,两人一起后,跟我说,我与她性格不合,然后对现有财产分割。因平时在公司她是负责外部业务的,我是负责内部管理等事务的,我为了减少损失,将公司股权低价
2004年我与现在的丈夫同居,感情很好,我们想共同买一套婚房,2005年5月我付了房子的购房的诚意金5000元和定房款20000元,这两笔是从我个人银行卡划拨的(有单据证明),当时考虑到用他的公积金贷款利息,产权证上就只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他承诺说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办结婚证,这就属于共同财产了,我也就没在意就同
拆迁前,我家没拆之前的房子产权是我妈的,我继父是倒插门到我家的。但是去年房子拆迁了,按照拆迁规定回迁房是按照每人50平米,独生子女100平米分配的。所以我家3口人我妈、继父各50平米,我100平米。然后还补贴了一部分拆迁款。现在回迁房的名字写的都是我和我妈的名字。如果按照婚姻法规定,我家没拆的房子应该属于我妈
我的情况合这个类似,也是村民民意表决,但是村民代表是去每家每户签字按手印,这其中代表对需签字的村民说法有欺骗性,并不属实,请问这些表决有效没有?
我老公是公务员,是个对家庭非常不负责任的人,升副局长后有外遇(有证据),外遇对象是公安局待排查对象、性生活特别混乱者,我被染上性生活传播疾病最少半年,以前不知,发现老公的外遇后去检查性病指标才知道,现在异常痛苦;我们曾签过协议,如一方有背叛婚姻家庭行为导致婚姻解体的,背叛方愿放弃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未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3年,双方未生育子女,女方带来一女孩,女孩已成家,男方与原配妻子生有一男孩,男方因病死亡,对于男方名下房产(同居前已获得)及同居前男方所拥有其它财产女方是否有分割权?对于同居前男方名下财产应如何分配?对于同居期间二人所获得的共同财产应如何让分配,男方与原配妻子所生男孩是否有权分得